年产20万套汽车灯项目

审批
天津-天津-武清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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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年产20万套汽车灯

建设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 2025年12月

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20万套汽车灯

项目代码

****

建设单位联系人

于舟

联系方式

138****8385

建设地点

**市**区**路1号(以下简称“北欧厂区”)

地理坐标

(东经 116 度 58 分 36.9877 秒,北纬 39 度 26 分 6.4125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建设性质

£**(迁建)

£改建

R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津武审批投资备[2024]612号

总投资(万元人民币)

2000

环保投资(万元)

30

环保投资占比(%)

1.5

施工工期

24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0(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本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公告2019年第4号)中的二氯甲烷,且厂界外扩500m范围内涉及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春江天玺和北新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应设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市**区14-01-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政府;

批复名称及文号:《****政府关于**市**区14-01-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细分导则调整的批复》(**政函[2018]494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开发区三期(**和北区)总体规划(2008-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

****机关:****保护局(****生态环境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审查意见的复函》(津环保管函[2011]419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开发区三期(**和北区)总体规划(2008-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9****环境保护局(****生态环境局)审查(审查意见复函文号:津环保管函[2011]419号),****开发区的规划全部纳入《**市**区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因此,在《****开发区三期(**和北区)总体规划(2008-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查后,《****开发区三期(**和北区)总体规划(2008-2020)》并未通过审批,后续发展过程中,****开发区三期(**和北区)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园****开发区三期(**和北区)总体规划(2008-2020)中包含的各个单元单独编制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位于**市**区**路1号,****开发区三期14-01-02单元,该地****开发区三期范围。

1、“规划”符合性分析

****园区**开发区于1991年12月28日设立,****开发区和国****园区,2014年底纳入****示范区核心区,远期规划面积93平方公里。

本项目位于**市**区**路1号,****开发区三期**14-01-02单元。**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现代医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行业;严禁发展对能源、**消耗和污染严重的产业以及可能对区域环境、其它产业造成恶劣影响,景观不协调的产业。本项目的建设与规划符合性分析见下表所示。

表1 ****开发区三期**14-01-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

类型

控制性详细规划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现代医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行业;严禁发展对能源、**消耗和污染严重,可能对区域环境、其它产业造成恶劣影响,景观不协调的产业。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不属于能源、**消耗和污染严重的产业以及可能对区域环境、其它产业造成恶劣影响,景观不协调的产业。****园区严禁发展的产业。

符合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开发区三期**14-01-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2、“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开发区三期(**和北区)已于2011年9月完成了规划环评,****环境保护局对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津环保管函[2011]419号)。

发展定位:****开发区三期(**和北区)是**区北部工业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现代医药、装备制造、新材料。**主导产业为电子信息、现代医药、装备制造、新材料。入区企业需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24年)、《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要求。规划区内应严禁发展对能源、**消耗和污染严重,可能对区域环境,其他产业造成恶劣影响,景观不协调产业;严格环保准入条件和产业准入条件,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本项目****开发区三期**范围内,对照《****开发区三期(**和北区)总体规划(2008-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开发区三期严禁发展的产业和限制发展的产业,入区产业宏观控制类别见下表。

表2 入区产业宏观控制类别

控制类别

界定范围和划分标准说明

严禁发展的产业

能源、**消耗和污染严重,可能对区域环境、其它产业造成恶劣影响,景观不协调的产业必须严格限制。如高污染的材料生产企业;电子信息设备制造中纯电镀企业、手工胶囊填充工艺、软木塞烫蜡包装药品工艺等等。

限制发展的产业

对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较严重,但有可行的办法并经努力后可以减轻,并且确实对区域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具有较大意义的产业可以限制性发展,如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系列整机产品)、模拟CRT黑白及彩色电视机项目、**、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和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综合利用除外)、维生素E原料生产装置等等。

鼓励发展的产业

对于符合该地区产业发展定位,科技含量高,体现知识经济特点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应鼓励发展。如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防水材料和建筑涂料开发生产、三轴以上联动的高速、精密数控机床及配套数控系统、电子信息传输服务、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现代生物技术药物、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和药物、新型诊断试剂的开发和生产,大规模细胞培养和纯化技术、大规模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发酵、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等等。

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不属于其中的限制、淘汰类建设项目,属于允许类。经对照《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内容,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禁止类项目。本项目新增能源、**消耗量较少,对周边环境及景观无显著影响。符合环保和产业准入条件,项目建设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因此,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的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 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内容,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禁止类项目。

本项目已****行政审批局备案文件,备案文号:津武审批投资备[2024]612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

2、与《****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可知全市共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311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区),其中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281个,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管控区30个。本项目位于**市**区**路1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区)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 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利用效率。 ****园区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 ****中心**、城镇开发区在生活、交通等领域污染减排,加强沿海区域环境风险防范。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所在位置公共设施完备,实施雨污分流,能够严格控制面源污染,符合“三线一单”中“****中心**、城镇开发区域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及生活、交通等领域污染减排,严格管控城镇面源污染”的要求。

根据本评价后续分析章节可知,本项目运营期间不新增废水排放,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置,上述环境因子均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同时本评价针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了简要分析,提出在落实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组织结构,保证事故防范措施等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相关要求。

3、与《****环境局关于公开**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2024年12月2日)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境局关于公开**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2024年12月2日)中《**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级总体管控要求》,本项目与市级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3 与《**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级总体管控要求》 的符合性分析

管控要求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空间布局约束

(一)优先保护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市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在严格遵守相应地块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落实好**市**间绿色生态屏障、大**核心监控区等区域管控要求。对占用生态空间的工业用地进行整体清退,确保城市生态廊道完整性。

本项目位于**市**区**路1号,不占用生态红线,不在大**核心监控区范围内。根据《**市**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8-2035年公示稿),本项目不在其管控范围内,本项目符合相关管控要求。

符合

(二)优化产业布局。加快钢铁、石化等高耗水高排放行业结构调整,推进钢铁产业“布局集中、产品高端、体制优化”,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相关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市级产业政策要求。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不得新增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已审批但未开工的项目依法重新进行评估和清理。大**沿岸区域严格落实《大****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要求。除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外,**石化化工项目原则上进入南港工业区,推动石化化工产业向南港工业区集聚。**港保税区临港化工集中区、****园区和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现有在津石化化工产业聚集区控制发展,除改扩建、技术改造、安全环保、节能降碳、清洁能源以及依托所在区域原材料向下游消费端延伸的化工新材料等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园区的基础上,划分“三区一线”,实施区别化政策引导,保障工业核心用地,保护制造业发展空间,引导零星工业用地减量化调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等高耗水高排放行业,新增用水量为2.4m3/d,不属于高耗水行业;本项目不在大**核心监控区范围内;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开展建设,无土建施工,不新增用地。

符合

(三)严格环境准入。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等产能;限制**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对人居环境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类项目,已有污染严重或具有潜在环境风险的工业企业应责令关停或逐步迁出。严控**不符合本地区水**条件高耗水项目,****园区外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已审批同意并纳入市级专项规划的项目外,****电厂、水泥厂等原则上不再新增以单一焚烧或协同处置等方式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的能力。禁止**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除在建项目外,不再新增煤电装机规模。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等行业。不使用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开发区,不占用基本农田。

符合

(四)生态建设协同减污降碳。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行动,不断增强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陆地碳汇功能。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加快岸线整治修复,因地制宜实施退养还滩、退围还湿等工程,恢复和发展海洋碳汇。提升城市水体自然岸线保有率。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落实不同生态功能区分级分区保护、修复、监管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要求。****开发区,利用现有厂房开展建设,无土建施工;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一)实施重点污染物替代。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要求。**项目严格执行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按照以新带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结合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实行重点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两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差异化替代。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能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本项目新增的污染物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倍量替代。

符合

(二)严格污染排放控制。25个重点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焦化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燃煤锅炉改燃并网整合,整改或淘汰排放治理设施落后无法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建立管理台账,以石化、化工、煤电、建材、有色、煤化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拟建、在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能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不属于25个重点行业。本项目不涉及生物质锅炉。

符合

(三)强化重点领域治理。****园区水污染防治集中治理,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园区内工业废水达到预处理要求,持续推动现有废水直排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严格入海排污口排放控制。继续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无组织排放。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控。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强化**港疏港交通建设,深化船舶**污染控制。严格落实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规定。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推进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的替代产品,持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化。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污水**化利用。到2025年,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逐步形成。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化利用比例提升至 8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的产生和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合佳威****公司处理处置,无新增生活垃圾,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

符合

(四)加强大气、水环境治理协同减污降碳。加大 PM2.5和臭氧污染共同前体物 VOCs、氮氧化物减排力度,选择治理技术时统筹考虑治污效果和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强化 VOCs源头治理,严格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落实国家控制氢氟碳化物排放行动方案,加快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开展移动源燃料清洁化燃烧,推进我市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持续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节能降耗,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处理效率,****处理厂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提高污泥处置水平。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处理厂甲烷排放。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本项目废气产生量较小,且依托现有处理设施进行废气治理,处理后可稳定达标排放;无新增废水的产生和排放。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一)加强优先控制化学品的风险管控。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品物质的环境风险,研究推动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工序转移,**石化项目向南港工业区集聚。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落实国家确定的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严防沿海重点企业、园区,以及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风险。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积极推动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建立,****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加强放射性废物(源)安全管理,废旧放射源 100%安全收贮。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关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快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数字化建设全覆盖。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涉及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强化本质安全。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水平。

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控制化学品,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重金属等环境风险物质。危险物质存放量较少,企业已经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并制定风险防范制度,泄漏、火灾等环境风险事故可防控。

符合

(二)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项目建设,****园区内,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且无半地下、地下设施,无土壤污染途径。

符合

(三)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动态更新土壤、地下水重点单位名录,实施分级管控,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完成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国家试点建设,探索开展焦化等重点行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工程建设。深入实施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分类巩固提升地下水水质。****填埋场封场管理,妥善解决渗滤液问题。强化工矿企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严格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动态更新增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将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推动高风险在产企业健全完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和工作措施。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实施防腐防渗及清洁生产绿色化改造。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项目建设,****园区内,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且无半地下、地下设施,无土壤污染途径。

符合

(四)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防控地下水污染风险。完成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2024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解析污染来源,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加快制定地下水水质保持(改善)方案,分类实施水质巩固或提升行动,探索城市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污染治理修复模式。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项目建设,****园区内,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且无半地下、地下设施,不涉及地下水的开发利用,无地下水污染途径。

符合

(五)加强土壤、地下水协调防治。推进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重点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加强调查评估,防范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周边土壤污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企业****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集聚区等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腾退地块污染风险管控,落实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管理。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覆盖,建立分级评审机制,严格落实准入管理,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项目建设,****园区内,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且无半地下、地下设施,不涉及地下水的开发利用,无地下水污染途径。

本项目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存放各类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已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符合

(六)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科普和监测预警,强化外来物种引入管理。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开发效率要求

(一)严格水**开发。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提高工业用水效力,推动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用水定额标准。促进再生水利用,逐步提高沿海钢铁、重化工等企业海水淡化及海水利用比例;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

本项目日最大用水量为2.4m3,用水量较小,且用水为自来水,不进行地下水开采。

符合

(二)推进生态补水。实施生态补水工程,积极协调流域机构,争取外调生态水量,合理调度水利工程,不断优化调水路径,****处理厂达标出水,实施河道、水库、湿地生态环境补水。以主**和**新区为重点加强再生水利用,优先工业回用、市政杂用、景观补水、河道湿地生态补水和农业用水等。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水量(水位)达标,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三)强化煤炭消费控制。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十四五”期间,完成国家下达的减煤任务目标,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国家及市级目标要求。严控新上耗煤项目,对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推动能源效率变革,深化节能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区域能评,确保**项目单位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四)推动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扩大天然气利用。巩固多气源、多方向的供应格局,持续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重,加快绿色能源发展。大力开发太阳能,有效利用风**,有序开发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能,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持续扩大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和方式。支持企业自建光伏、风电等绿电项目,实施绿色能源替代工程,提高可再生**和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支持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并网。支持企业利用**建设绿色能源项目、市场化交易等方式提高绿电使用比例,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实验区。“十四五”期间,新增用能主要由清洁能源满足,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国家及市级目标要求;非化石能源比重力争比2020年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

本项目生产使用电能,不使用天然气、, 石油等其他能源。

符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环境局关于公开**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2024年12月2日)中《**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级总体管控要求》相关要求。

4、与《****环境局关于公开**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2025年2月6日)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境局关于公开**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将**区管控单元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大类,本****开发区三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环境局关于公开**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2025年2月6日)附件“**市**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区****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4 与**区****开发区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空间布局约束

****园区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的要求。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符合园区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的要求。

符合

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限制发展类产业禁止投资**项目和简单扩大再生产,可实施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的企业,予以清退淘汰。对规划工业用地用途已调整但五年内暂不实施的区域,可实施工业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项目。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淘汰类建设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区区级管控要求中关于污染物排放的管控要求。

在落实了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污染措施后,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噪声可以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合理处置,满足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区区级管控要求中关于污染物排放的管控要求。

符合

执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要求。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Ⅱ类区的区域实行Ⅱ类管控要求,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Ⅲ类区的区域实行Ⅲ类管控要求。

本项目不使用燃料。

符合

环境风险管控

园区内相关企业应按照应急管理的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建设单位将按照应急管理的规定修订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符合

**利用效率

****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推进园区和工业用水大户建设水循环利用设施,提高循环水利用率。

本项目不新增职工,全部为现有职工调配,不新增生活用水。工艺设备冷却依托现有工程冷却循环系统,提高了水**利用效率。

符合

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和**化利用,提高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置利用水平。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存储,并交**合佳威****公司处置。

符合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局关于公开**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2025年2月6日),本项目在****开发区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中位置见附图。

5、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

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国务院关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126号),本项目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5 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第12条 底线约束战略

强调底线约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水**管理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划定并严格管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筑牢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能源**安全、军事安全等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市生态保护红线;不新**镇建设用地。

符合

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国土空间格局

第33条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将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落实国家下达保护任务,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7.4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09.44万亩。

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各区政府应将已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落到地块、落实责任、上图入库、建档立卡,严守粮食安全底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优先保护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符合法定条件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符合

第34条 生态保护红线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557.77平方千米。其中,陆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288.34平方千米;海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69.43平方千米。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除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各部门数据和成果实时共享,提升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

本项目位于**市**区**路1号,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北**生态保护红线,距离约5.8km,不占用**市生态保护红线。

符合

第35条 城镇开发边界

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在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市地质灾害普查成果,合理避让地质灾害高风险区。按不超过2020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严格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城镇开发边界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照相关程序执行。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建设活动严格实行用途管制,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制度的前提下,结合城乡融合、区域一 体化发展和旅游开发等合理需要,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可规划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并按照“三区三线”管控和城镇建设用地用途管制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监督。涉及的新**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统筹核算,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新**镇建设用地,确保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本项目位于**市**区**路1号,****开发区内,不新**镇建设用地。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相关要求,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条控制线图位置关系见附图。

****政府关于《**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津政函[2025]20号),本项目与《**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6 与《**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符合性分析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1.1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3.2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12.0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57.63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依据**市下达指标确定。

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增设备位于现有厂房内,不新增用地。本项目无新增用水。

符合

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的系统保护,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构筑“一心、三带、多点”的生态保护格局。

根据前文论述,本项目符合**市“三线一单”要求及**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厂区占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生态红线、基本农田。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位置见附图。

6、与**市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津政发[2024]18 号)、《**市****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市****委员会公告 第五号),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国土空间格局,构建“三区两带中屏障,一市**多节点”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三区”即北部**—于桥水库—环秀湖生态建设保护区、中部七里海—大黄堡—北**生态湿地保护区和**团泊—北大港生态湿地保护区,保障区域生态功能安全,稳步保障生态农业转型;“两带”即西部生态防护带和东部蓝色海湾带,强化市域生态廊道建设,促进农林空间复合利用;“中屏障”即**市绿色生态屏障,持续推进生态修复,支撑农业绿色发展。“一市”即中心城市;“**”即活力魅力品质津城和宜居宜业美丽**;“多节点”指****、****、****、静**区和****等区域性节点城市。

本项目位于**市**区**路1号,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东北侧的北**生态保护红线,距离约5.8km,不占用**市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市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管理制度。

7、与《大****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 符合性分析

根据《大****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政府关于《大****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批复(津政函[2020]58号)的相关内容,大****段具体划分为8个管控分区,8个具体管控分区按照严格管控程度依次为:生态保护红线区、文化遗产区、滨河生态空间非建成区、核心监控区非建成区、滨河生态空间村庄区、核心监控区村庄区、滨河生态空间建成区、核心监控区建成区。

2km核心监控区严格自然生态环境和传统历史风貌保护,突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核心监控区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行负面清单准入管理,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严禁**扩建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矿企业等项目,对于违规占压**河道本体和岸线的建(构)筑物限期拆除,推动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规划要求的已有项目和设施逐步搬离,原址恢复原状或进行合理绿化。

本项目位于**市**区**路1号,距离大**核心监控区最近距离约3.8km,不在上述管控区范围内。

8、与现行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2号)、《****政府关于印发**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2]18号)、《**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津政办发[2023]21号)、《****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3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津生态环保委〔2025〕1 号)、《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 号)有关文件要求,本评价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政策符合性分析,具体内容见下表。

表7 与现行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序号

《****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发办[2022]2号)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推进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新改扩建项目VOCs新增排放量倍量替代。强化过程管控,涉VOCs的物料储存、转移输送、生产工艺过程等排放源,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VOCs实施总量控制,排放量实行倍量替代。本项目注塑、脱模、热铆、焊接、刻字产生的少量VOCs经引风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净化设施处理,然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减少无组织排放。

符合

2

推进末端治理,开展VOCs有组织排放源排查,对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企业,全面实施升级改造。

本项目注塑、脱模、热铆、焊接、刻字产生的少量VOCs经引风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净化设施处理,不属于低效治理设施。

符合

序号

《****政府关于印发**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2]18号)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更加优化,火电、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中的重点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力争达到标杆水平,煤炭消费继续减少,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火电、钢铁、 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

符合

序号

《关于印发**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21号)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全面加强扬尘污染管控。建立配套工程市级部门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控尘要求,对存在典型污染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

项目施工仅在车间内进行设备安装、调试,不涉及土建工程。无扬尘产生。

符合

2

加强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废水排放监管,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符合

序号

《****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37号)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持续开展道路“以克论净”工作,组织开展道路科学扫保落实情况检查,到2025年达标率不低于78%。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等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完善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快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

本项目依托现有厂房闲置区域进行生产活动,无需进行土建。

符合

2

实施企业污染深度治理。

本项目注塑、脱模、热铆、焊接、刻字产生的少量VOCs经引风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净化设施处理,然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符合

序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津生态环保委〔2025〕1号)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三)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强化管控措施实施方案,落实国家“2+36强化管控措施要求。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强化氨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重点污染物减排。推进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火电、垃圾焚烧、平板玻璃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创A 行动,全面加快C、D级企业升级改造。以化工、建材、铸造、工业涂装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低效失效治理设施。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提升扬尘、恶臭异味、噪声等面源管控水平,持续开展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控制试点工作。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严查非法储运销等环节。加强秸秆荒草综合利用,严控露天焚烧。完成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平台建设,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科学应对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源于原料受热挥发产生,所有挥发性有机物均经管道收集,可有效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拟对废气收集及排放管道、生产设备进行日常检测、修复,采取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泄漏。

符合

2

(三)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统筹”,强化源头管控系统治理,“一河一策”治理重点河流,加快推进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加强水**管理,持续实施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第三期协议,****水库周边面源治理,推进库区水生态保护修复;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划、立、治”工作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专项调查。深化水环境治理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建成区基本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城镇污水实现“应收尽收”;加强沿街底商乱泼乱倒监管,降低城市河道汛期污染强度;落实长效养管机制,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园区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强化直排企业、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源监管,开展集中连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整治禁养区内水产养殖。强化渤海综合治理,深入实施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与管控,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深化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强化**船舶污染防治,持续开展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加强水生态保护,保障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水量,推动大**、**河生态保护与恢复,强化岸线和**湿地保护修复。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的产生和排放。园区已有完善的排水管网,现有项目废水最终排入华电****公司**开****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符合

3

(三)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坚持源头防控、风险防范“两个并重”,防止新增土壤污染,确保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强化源头防控,动态更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指导推动中石化(**)开展“边生产边管控”国家试点。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开展安全利用效果评估,做好土壤微塑料污染调查国家试点工作。强化风险防范,更新发布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建立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实施分级分类风险管控。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成果集成,落实地下水水质巩固或提升行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完成国家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建设阶段性评估。开展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持续推动“无度城市建设,开展危险废物环境专项整治系列行动,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

本项目车间地面均进行防渗处理,生产过程的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合佳威****公司处理处置。

符合

序号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 号)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重点关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中已发布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或其他具有污染治理技术的污染物。重点关注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环评工作中做好上述新污染物识别,涉及上述新污染物的,执行本意见要求;不涉及新污染物的,无需开展相关工作。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不涉及新污染物,且不属于重点关注的行业,无需开展相关工作。

本项目使用原材料PC颗粒,加热过程中会产生二氯甲烷,属于有毒有害污染物,执行本意见要求。PC 颗粒加热产生的二氯甲烷经引风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净化设施处理,根据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过程,处理后二氯甲烷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 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要求。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对污染因子进行自行监测。

符合

由上表汇总可知,本项目符合《****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2号)、《****政府关于印发**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2]18号)、《**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津政办发[2023]21号)、《****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3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津生态环保委〔2025〕1 号)、《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 号)文件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年产20万套汽车灯

建设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 2025年12月

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制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20万套汽车灯

项目代码

****

建设单位联系人

于舟

联系方式

138****8385

建设地点

**市**区**路1号(以下简称“北欧厂区”)

地理坐标

(东经 116 度 58 分 36.9877 秒,北纬 39 度 26 分 6.4125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建设性质

£**(迁建)

£改建

R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津武审批投资备[2024]612号

总投资(万元人民币)

2000

环保投资(万元)

30

环保投资占比(%)

1.5

施工工期

24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0(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本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公告2019年第4号)中的二氯甲烷,且厂界外扩500m范围内涉及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春江天玺和北新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应设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市**区14-01-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政府;

批复名称及文号:《****政府关于**市**区14-01-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细分导则调整的批复》(**政函[2018]494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开发区三期(**和北区)总体规划(2008-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

****机关:****保护局(****生态环境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审查意见的复函》(津环保管函[2011]419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开发区三期(**和北区)总体规划(2008-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9****环境保护局(****生态环境局)审查(审查意见复函文号:津环保管函[2011]419号),****开发区的规划全部纳入《**市**区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因此,在《****开发区三期(**和北区)总体规划(2008-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查后,《****开发区三期(**和北区)总体规划(2008-2020)》并未通过审批,后续发展过程中,****开发区三期(**和北区)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园****开发区三期(**和北区)总体规划(2008-2020)中包含的各个单元单独编制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位于**市**区**路1号,****开发区三期14-01-02单元,该地****开发区三期范围。

1、“规划”符合性分析

****园区**开发区于1991年12月28日设立,****开发区和国****园区,2014年底纳入****示范区核心区,远期规划面积93平方公里。

本项目位于**市**区**路1号,****开发区三期**14-01-02单元。**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现代医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行业;严禁发展对能源、**消耗和污染严重的产业以及可能对区域环境、其它产业造成恶劣影响,景观不协调的产业。本项目的建设与规划符合性分析见下表所示。

表1 ****开发区三期**14-01-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

类型

控制性详细规划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现代医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行业;严禁发展对能源、**消耗和污染严重,可能对区域环境、其它产业造成恶劣影响,景观不协调的产业。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不属于能源、**消耗和污染严重的产业以及可能对区域环境、其它产业造成恶劣影响,景观不协调的产业。****园区严禁发展的产业。

符合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开发区三期**14-01-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2、“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开发区三期(**和北区)已于2011年9月完成了规划环评,****环境保护局对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津环保管函[2011]419号)。

发展定位:****开发区三期(**和北区)是**区北部工业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现代医药、装备制造、新材料。**主导产业为电子信息、现代医药、装备制造、新材料。入区企业需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24年)、《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要求。规划区内应严禁发展对能源、**消耗和污染严重,可能对区域环境,其他产业造成恶劣影响,景观不协调产业;严格环保准入条件和产业准入条件,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本项目****开发区三期**范围内,对照《****开发区三期(**和北区)总体规划(2008-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开发区三期严禁发展的产业和限制发展的产业,入区产业宏观控制类别见下表。

表2 入区产业宏观控制类别

控制类别

界定范围和划分标准说明

严禁发展的产业

能源、**消耗和污染严重,可能对区域环境、其它产业造成恶劣影响,景观不协调的产业必须严格限制。如高污染的材料生产企业;电子信息设备制造中纯电镀企业、手工胶囊填充工艺、软木塞烫蜡包装药品工艺等等。

限制发展的产业

对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较严重,但有可行的办法并经努力后可以减轻,并且确实对区域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具有较大意义的产业可以限制性发展,如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系列整机产品)、模拟CRT黑白及彩色电视机项目、**、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和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综合利用除外)、维生素E原料生产装置等等。

鼓励发展的产业

对于符合该地区产业发展定位,科技含量高,体现知识经济特点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应鼓励发展。如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防水材料和建筑涂料开发生产、三轴以上联动的高速、精密数控机床及配套数控系统、电子信息传输服务、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现代生物技术药物、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和药物、新型诊断试剂的开发和生产,大规模细胞培养和纯化技术、大规模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发酵、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等等。

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不属于其中的限制、淘汰类建设项目,属于允许类。经对照《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内容,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禁止类项目。本项目新增能源、**消耗量较少,对周边环境及景观无显著影响。符合环保和产业准入条件,项目建设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因此,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的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 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内容,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禁止类项目。

本项目已****行政审批局备案文件,备案文号:津武审批投资备[2024]612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

2、与《****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可知全市共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311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区),其中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281个,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管控区30个。本项目位于**市**区**路1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区)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 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利用效率。 ****园区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 ****中心**、城镇开发区在生活、交通等领域污染减排,加强沿海区域环境风险防范。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所在位置公共设施完备,实施雨污分流,能够严格控制面源污染,符合“三线一单”中“****中心**、城镇开发区域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及生活、交通等领域污染减排,严格管控城镇面源污染”的要求。

根据本评价后续分析章节可知,本项目运营期间不新增废水排放,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置,上述环境因子均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同时本评价针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了简要分析,提出在落实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组织结构,保证事故防范措施等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相关要求。

3、与《****环境局关于公开**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2024年12月2日)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境局关于公开**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2024年12月2日)中《**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级总体管控要求》,本项目与市级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3 与《**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级总体管控要求》 的符合性分析

管控要求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空间布局约束

(一)优先保护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市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在严格遵守相应地块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落实好**市**间绿色生态屏障、大**核心监控区等区域管控要求。对占用生态空间的工业用地进行整体清退,确保城市生态廊道完整性。

本项目位于**市**区**路1号,不占用生态红线,不在大**核心监控区范围内。根据《**市**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8-2035年公示稿),本项目不在其管控范围内,本项目符合相关管控要求。

符合

(二)优化产业布局。加快钢铁、石化等高耗水高排放行业结构调整,推进钢铁产业“布局集中、产品高端、体制优化”,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相关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市级产业政策要求。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不得新增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已审批但未开工的项目依法重新进行评估和清理。大**沿岸区域严格落实《大****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要求。除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外,**石化化工项目原则上进入南港工业区,推动石化化工产业向南港工业区集聚。**港保税区临港化工集中区、****园区和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现有在津石化化工产业聚集区控制发展,除改扩建、技术改造、安全环保、节能降碳、清洁能源以及依托所在区域原材料向下游消费端延伸的化工新材料等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园区的基础上,划分“三区一线”,实施区别化政策引导,保障工业核心用地,保护制造业发展空间,引导零星工业用地减量化调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等高耗水高排放行业,新增用水量为2.4m3/d,不属于高耗水行业;本项目不在大**核心监控区范围内;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开展建设,无土建施工,不新增用地。

符合

(三)严格环境准入。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等产能;限制**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对人居环境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类项目,已有污染严重或具有潜在环境风险的工业企业应责令关停或逐步迁出。严控**不符合本地区水**条件高耗水项目,****园区外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已审批同意并纳入市级专项规划的项目外,****电厂、水泥厂等原则上不再新增以单一焚烧或协同处置等方式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的能力。禁止**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除在建项目外,不再新增煤电装机规模。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等行业。不使用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开发区,不占用基本农田。

符合

(四)生态建设协同减污降碳。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行动,不断增强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陆地碳汇功能。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加快岸线整治修复,因地制宜实施退养还滩、退围还湿等工程,恢复和发展海洋碳汇。提升城市水体自然岸线保有率。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落实不同生态功能区分级分区保护、修复、监管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要求。****开发区,利用现有厂房开展建设,无土建施工;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一)实施重点污染物替代。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要求。**项目严格执行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按照以新带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结合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实行重点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两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差异化替代。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能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本项目新增的污染物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倍量替代。

符合

(二)严格污染排放控制。25个重点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焦化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燃煤锅炉改燃并网整合,整改或淘汰排放治理设施落后无法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建立管理台账,以石化、化工、煤电、建材、有色、煤化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拟建、在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能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不属于25个重点行业。本项目不涉及生物质锅炉。

符合

(三)强化重点领域治理。****园区水污染防治集中治理,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园区内工业废水达到预处理要求,持续推动现有废水直排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严格入海排污口排放控制。继续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无组织排放。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控。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强化**港疏港交通建设,深化船舶**污染控制。严格落实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规定。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推进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的替代产品,持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化。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污水**化利用。到2025年,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逐步形成。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化利用比例提升至 8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的产生和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合佳威****公司处理处置,无新增生活垃圾,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

符合

(四)加强大气、水环境治理协同减污降碳。加大 PM2.5和臭氧污染共同前体物 VOCs、氮氧化物减排力度,选择治理技术时统筹考虑治污效果和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强化 VOCs源头治理,严格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落实国家控制氢氟碳化物排放行动方案,加快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开展移动源燃料清洁化燃烧,推进我市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持续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节能降耗,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处理效率,****处理厂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提高污泥处置水平。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处理厂甲烷排放。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本项目废气产生量较小,且依托现有处理设施进行废气治理,处理后可稳定达标排放;无新增废水的产生和排放。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一)加强优先控制化学品的风险管控。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品物质的环境风险,研究推动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工序转移,**石化项目向南港工业区集聚。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落实国家确定的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严防沿海重点企业、园区,以及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风险。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积极推动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建立,****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加强放射性废物(源)安全管理,废旧放射源 100%安全收贮。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关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快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数字化建设全覆盖。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涉及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强化本质安全。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水平。

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控制化学品,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重金属等环境风险物质。危险物质存放量较少,企业已经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并制定风险防范制度,泄漏、火灾等环境风险事故可防控。

符合

(二)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项目建设,****园区内,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且无半地下、地下设施,无土壤污染途径。

符合

(三)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动态更新土壤、地下水重点单位名录,实施分级管控,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完成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国家试点建设,探索开展焦化等重点行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工程建设。深入实施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分类巩固提升地下水水质。****填埋场封场管理,妥善解决渗滤液问题。强化工矿企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严格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动态更新增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将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推动高风险在产企业健全完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和工作措施。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实施防腐防渗及清洁生产绿色化改造。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项目建设,****园区内,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且无半地下、地下设施,无土壤污染途径。

符合

(四)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防控地下水污染风险。完成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2024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解析污染来源,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加快制定地下水水质保持(改善)方案,分类实施水质巩固或提升行动,探索城市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污染治理修复模式。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项目建设,****园区内,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且无半地下、地下设施,不涉及地下水的开发利用,无地下水污染途径。

符合

(五)加强土壤、地下水协调防治。推进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重点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加强调查评估,防范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周边土壤污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企业****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集聚区等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腾退地块污染风险管控,落实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管理。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覆盖,建立分级评审机制,严格落实准入管理,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项目建设,****园区内,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且无半地下、地下设施,不涉及地下水的开发利用,无地下水污染途径。

本项目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存放各类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已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符合

(六)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科普和监测预警,强化外来物种引入管理。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开发效率要求

(一)严格水**开发。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提高工业用水效力,推动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用水定额标准。促进再生水利用,逐步提高沿海钢铁、重化工等企业海水淡化及海水利用比例;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

本项目日最大用水量为2.4m3,用水量较小,且用水为自来水,不进行地下水开采。

符合

(二)推进生态补水。实施生态补水工程,积极协调流域机构,争取外调生态水量,合理调度水利工程,不断优化调水路径,****处理厂达标出水,实施河道、水库、湿地生态环境补水。以主**和**新区为重点加强再生水利用,优先工业回用、市政杂用、景观补水、河道湿地生态补水和农业用水等。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水量(水位)达标,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三)强化煤炭消费控制。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十四五”期间,完成国家下达的减煤任务目标,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国家及市级目标要求。严控新上耗煤项目,对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推动能源效率变革,深化节能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区域能评,确保**项目单位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四)推动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扩大天然气利用。巩固多气源、多方向的供应格局,持续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重,加快绿色能源发展。大力开发太阳能,有效利用风**,有序开发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能,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持续扩大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和方式。支持企业自建光伏、风电等绿电项目,实施绿色能源替代工程,提高可再生**和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支持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并网。支持企业利用**建设绿色能源项目、市场化交易等方式提高绿电使用比例,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实验区。“十四五”期间,新增用能主要由清洁能源满足,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国家及市级目标要求;非化石能源比重力争比2020年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

本项目生产使用电能,不使用天然气、, 石油等其他能源。

符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环境局关于公开**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2024年12月2日)中《**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级总体管控要求》相关要求。

4、与《****环境局关于公开**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2025年2月6日)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境局关于公开**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将**区管控单元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大类,本****开发区三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环境局关于公开**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2025年2月6日)附件“**市**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区****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4 与**区****开发区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空间布局约束

****园区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的要求。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符合园区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的要求。

符合

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限制发展类产业禁止投资**项目和简单扩大再生产,可实施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的企业,予以清退淘汰。对规划工业用地用途已调整但五年内暂不实施的区域,可实施工业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项目。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淘汰类建设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区区级管控要求中关于污染物排放的管控要求。

在落实了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污染措施后,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噪声可以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合理处置,满足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区区级管控要求中关于污染物排放的管控要求。

符合

执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要求。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Ⅱ类区的区域实行Ⅱ类管控要求,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Ⅲ类区的区域实行Ⅲ类管控要求。

本项目不使用燃料。

符合

环境风险管控

园区内相关企业应按照应急管理的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建设单位将按照应急管理的规定修订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符合

**利用效率

****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推进园区和工业用水大户建设水循环利用设施,提高循环水利用率。

本项目不新增职工,全部为现有职工调配,不新增生活用水。工艺设备冷却依托现有工程冷却循环系统,提高了水**利用效率。

符合

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和**化利用,提高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置利用水平。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存储,并交**合佳威****公司处置。

符合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局关于公开**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2025年2月6日),本项目在****开发区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中位置见附图。

5、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

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国务院关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126号),本项目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5 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第12条 底线约束战略

强调底线约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水**管理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划定并严格管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筑牢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能源**安全、军事安全等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市生态保护红线;不新**镇建设用地。

符合

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国土空间格局

第33条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将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落实国家下达保护任务,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7.4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09.44万亩。

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各区政府应将已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落到地块、落实责任、上图入库、建档立卡,严守粮食安全底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优先保护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符合法定条件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符合

第34条 生态保护红线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557.77平方千米。其中,陆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288.34平方千米;海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69.43平方千米。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除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各部门数据和成果实时共享,提升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

本项目位于**市**区**路1号,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北**生态保护红线,距离约5.8km,不占用**市生态保护红线。

符合

第35条 城镇开发边界

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在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市地质灾害普查成果,合理避让地质灾害高风险区。按不超过2020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严格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城镇开发边界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照相关程序执行。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建设活动严格实行用途管制,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制度的前提下,结合城乡融合、区域一 体化发展和旅游开发等合理需要,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可规划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并按照“三区三线”管控和城镇建设用地用途管制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监督。涉及的新**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统筹核算,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新**镇建设用地,确保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本项目位于**市**区**路1号,****开发区内,不新**镇建设用地。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相关要求,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条控制线图位置关系见附图。

****政府关于《**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津政函[2025]20号),本项目与《**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6 与《**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符合性分析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1.1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3.2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12.0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57.63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依据**市下达指标确定。

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增设备位于现有厂房内,不新增用地。本项目无新增用水。

符合

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的系统保护,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构筑“一心、三带、多点”的生态保护格局。

根据前文论述,本项目符合**市“三线一单”要求及**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厂区占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生态红线、基本农田。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位置见附图。

6、与**市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津政发[2024]18 号)、《**市****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市****委员会公告 第五号),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国土空间格局,构建“三区两带中屏障,一市**多节点”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三区”即北部**—于桥水库—环秀湖生态建设保护区、中部七里海—大黄堡—北**生态湿地保护区和**团泊—北大港生态湿地保护区,保障区域生态功能安全,稳步保障生态农业转型;“两带”即西部生态防护带和东部蓝色海湾带,强化市域生态廊道建设,促进农林空间复合利用;“中屏障”即**市绿色生态屏障,持续推进生态修复,支撑农业绿色发展。“一市”即中心城市;“**”即活力魅力品质津城和宜居宜业美丽**;“多节点”指****、****、****、静**区和****等区域性节点城市。

本项目位于**市**区**路1号,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东北侧的北**生态保护红线,距离约5.8km,不占用**市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市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管理制度。

7、与《大****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 符合性分析

根据《大****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政府关于《大****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批复(津政函[2020]58号)的相关内容,大****段具体划分为8个管控分区,8个具体管控分区按照严格管控程度依次为:生态保护红线区、文化遗产区、滨河生态空间非建成区、核心监控区非建成区、滨河生态空间村庄区、核心监控区村庄区、滨河生态空间建成区、核心监控区建成区。

2km核心监控区严格自然生态环境和传统历史风貌保护,突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核心监控区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行负面清单准入管理,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严禁**扩建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矿企业等项目,对于违规占压**河道本体和岸线的建(构)筑物限期拆除,推动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规划要求的已有项目和设施逐步搬离,原址恢复原状或进行合理绿化。

本项目位于**市**区**路1号,距离大**核心监控区最近距离约3.8km,不在上述管控区范围内。

8、与现行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2号)、《****政府关于印发**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2]18号)、《**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津政办发[2023]21号)、《****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3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津生态环保委〔2025〕1 号)、《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 号)有关文件要求,本评价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政策符合性分析,具体内容见下表。

表7 与现行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序号

《****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发办[2022]2号)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推进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新改扩建项目VOCs新增排放量倍量替代。强化过程管控,涉VOCs的物料储存、转移输送、生产工艺过程等排放源,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VOCs实施总量控制,排放量实行倍量替代。本项目注塑、脱模、热铆、焊接、刻字产生的少量VOCs经引风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净化设施处理,然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减少无组织排放。

符合

2

推进末端治理,开展VOCs有组织排放源排查,对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企业,全面实施升级改造。

本项目注塑、脱模、热铆、焊接、刻字产生的少量VOCs经引风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净化设施处理,不属于低效治理设施。

符合

序号

《****政府关于印发**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2]18号)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更加优化,火电、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中的重点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力争达到标杆水平,煤炭消费继续减少,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火电、钢铁、 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

符合

序号

《关于印发**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21号)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全面加强扬尘污染管控。建立配套工程市级部门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控尘要求,对存在典型污染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

项目施工仅在车间内进行设备安装、调试,不涉及土建工程。无扬尘产生。

符合

2

加强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废水排放监管,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符合

序号

《****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37号)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持续开展道路“以克论净”工作,组织开展道路科学扫保落实情况检查,到2025年达标率不低于78%。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等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完善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快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

本项目依托现有厂房闲置区域进行生产活动,无需进行土建。

符合

2

实施企业污染深度治理。

本项目注塑、脱模、热铆、焊接、刻字产生的少量VOCs经引风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净化设施处理,然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符合

序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津生态环保委〔2025〕1号)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三)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强化管控措施实施方案,落实国家“2+36强化管控措施要求。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强化氨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重点污染物减排。推进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火电、垃圾焚烧、平板玻璃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创A 行动,全面加快C、D级企业升级改造。以化工、建材、铸造、工业涂装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低效失效治理设施。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提升扬尘、恶臭异味、噪声等面源管控水平,持续开展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控制试点工作。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严查非法储运销等环节。加强秸秆荒草综合利用,严控露天焚烧。完成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平台建设,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科学应对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源于原料受热挥发产生,所有挥发性有机物均经管道收集,可有效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拟对废气收集及排放管道、生产设备进行日常检测、修复,采取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泄漏。

符合

2

(三)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统筹”,强化源头管控系统治理,“一河一策”治理重点河流,加快推进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加强水**管理,持续实施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第三期协议,****水库周边面源治理,推进库区水生态保护修复;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划、立、治”工作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专项调查。深化水环境治理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建成区基本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城镇污水实现“应收尽收”;加强沿街底商乱泼乱倒监管,降低城市河道汛期污染强度;落实长效养管机制,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园区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强化直排企业、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源监管,开展集中连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整治禁养区内水产养殖。强化渤海综合治理,深入实施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与管控,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深化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强化**船舶污染防治,持续开展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加强水生态保护,保障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水量,推动大**、**河生态保护与恢复,强化岸线和**湿地保护修复。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的产生和排放。园区已有完善的排水管网,现有项目废水最终排入华电****公司**开****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符合

3

(三)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坚持源头防控、风险防范“两个并重”,防止新增土壤污染,确保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强化源头防控,动态更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指导推动中石化(**)开展“边生产边管控”国家试点。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开展安全利用效果评估,做好土壤微塑料污染调查国家试点工作。强化风险防范,更新发布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建立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实施分级分类风险管控。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成果集成,落实地下水水质巩固或提升行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完成国家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建设阶段性评估。开展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持续推动“无度城市建设,开展危险废物环境专项整治系列行动,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

本项目车间地面均进行防渗处理,生产过程的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合佳威****公司处理处置。

符合

序号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 号)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重点关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中已发布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或其他具有污染治理技术的污染物。重点关注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环评工作中做好上述新污染物识别,涉及上述新污染物的,执行本意见要求;不涉及新污染物的,无需开展相关工作。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不涉及新污染物,且不属于重点关注的行业,无需开展相关工作。

本项目使用原材料PC颗粒,加热过程中会产生二氯甲烷,属于有毒有害污染物,执行本意见要求。PC 颗粒加热产生的二氯甲烷经引风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净化设施处理,根据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过程,处理后二氯甲烷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 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要求。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对污染因子进行自行监测。

符合

由上表汇总可知,本项目符合《****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2号)、《****政府关于印发**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2]18号)、《**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津政办发[2023]21号)、《****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3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津生态环保委〔2025〕1 号)、《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 号)文件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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