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活动中心1-3楼整体招租项目 |
| ****所****活动中心1-3楼整体招租项目 | |||||
| **** | 挂牌价格174.6756 万元 | ||||
| —— | |||||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6-01-04 | ||||
| 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1-15 | ||||
|
标的查看联系人:白珍 联系电话:182****6285 ****活动中心1-3楼,建筑面积4852.1平方米,北至**大道,南至塔玛西路,****银行,西至塔玛西路 |
||||||||||
|
||||||||||
| 174.6756 万元 | ||||||||||
| 一次性 | ||||||||||
|
一、本次交易首期交易价款按年收取,****中心专用账户结算,****中心从承租方支付的报名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自动转为首期交易价款,如保证金不足扣除服务费则补充至足额,如有多余部分,则将多余部分抵扣首期交易价款。承租方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及****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名称:****中心****公司 开户行:****营业部 账号:7010 2010 01000 95687****中心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及押金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及押金划转至出租方账户。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
||||||||||
|
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1、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1.房屋用途为妇女和儿童提供综合性服务,重点以学前教育为主 。承租方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行政许可文件,确保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要求。若因承租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系属承租方违约。除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2.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按年支付,实行“先交后用”原则,无免租期。 3.履约保证金即押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按一个月租金收取。该保证金作为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其担保范围包括不限于资产租金、水电费、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如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损失或承租方应承担违约金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4.出租方收取租金后,若承租方要求出租方开具收款发票的,由此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承租方使用。交付时,双方应共同对房屋的结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等进行验收,明确房屋现状及附属物品情况。出租方将房屋钥匙或门禁密码交付承租方之日,即视为房屋符合交付条件并完成交付。 6.出租方以现状出租该标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因此,意向承租方承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7.出租方保证在出租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租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发生上述未清事项,由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8.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房屋。 9.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房屋内部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如门窗、水电管线、灯具、卫生洁具等)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使用不当、管理不善导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出租方及第三方的损失)。 10.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落实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责任,接受相关部门及出租方的监督检查。如因承租方原因引发火灾、盗窃等安全事故,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1.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添加影响房屋结构的设备,应提前向出租方提交详细的装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及安全评估报告,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如需)后方可施工。装修过程中,承租方应遵守国家建筑装修规范及物业管理规定,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 12.装修及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承租方应与施工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安全责任,如施工过程中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13.退租时,承租方应将房屋恢复至交付时的原状(自然损耗除外);如承租方未恢复或遗留物品,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房屋损坏,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租赁期间,因承租方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含本体维修基金)、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用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相关费用。并由承租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租赁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支付。 15.租赁期满,若出租方继续出租该房屋,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在同等租赁条件(包含租金标准、租赁期限、付款方式等)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承租方需继续承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书面告知出租方,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若承租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续租申请,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16.履约过程中,如遇****政府对水、电线路的重大改造和铺设情形、租赁房屋沿街路面的重大改造等情形)而对承租方经营活动造成任何影响的,出租方作为无过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7.除《租赁合同》约定外,承租方同意遵守物业管理及城市市貌管理相关规定,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且与出租方无关,因此导致出租方被追究责任的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18.其他详见《租赁合同》,意向承租方严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约。 19. 标的查看联系人:白珍 联系电话:182****6285 三、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 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同时,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建筑和装饰装修的规范、规定。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 租赁期内,对租赁房屋水、电等所有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责任和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应当保证施工行为不会对相邻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3.承租方使用租赁房屋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须做好租赁房屋防火、防盗、安全、完整性等所有相关工作,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与法律责任。 4. 承租方须按约定时限交清房租且服从并遵守相关部门对出租资产的管理规定,在租赁期内仅拥有所承租房屋的使用权;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不得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不得将承租房屋变卖,设置抵押、担保或变相进行此类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5. 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转让租赁的房屋、或向他人收取高额转让金,引发纠纷。 |
||||||||||
| 35 万元 | ||||||||||
| —— | ||||||||||
| 2026-01-15 17:00:00 |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
||||||||||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 网络竞价 | ||||||||||
| 李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91-****555 | |||||||||
| 付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891-****555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