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龙头镇人民政府龙头镇龙华村“渔美乡村”数字化设施建设项目(补充采购)情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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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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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N511********00110-1
二、合同名称:龙头镇**村“渔美乡村”数字化设施建设项目(补充采购)情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龙头镇**村“渔美乡村”数字化设施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址:**省**市****社区

联系方式:158****2272

供应商(乙方):****

地址:**省**市威****开发区怡园街道

联系方式:178****785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其他信息化设备 1(项) ¥92,680.00 ¥92,680.00 、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 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 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以项目验收之日起电子产品质保1年,其他按行业标准质保(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 4、其他要求: ①.报价要求: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为包干价,即完成本项目进行的一切费用(服务费、设施设备费、资料费、人工费 、安全文明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及合理的利润等),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②.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使用说明书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 的知识产权,并按照相关要求包装完好。 (2)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 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提供的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題,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产品生产 厂家生产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4)乙方具有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及履约保障措施。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必须在60日以内完成整个项目内容的安装 调试及运行,并验收合格,否则按未履行合同处理。 ③.安全责任:本项目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提交全部成果验收合格之日止,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 中的相关安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责任。 ④.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金额: 92,68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贰仟陆佰捌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01月23日

履约地点:龙头镇**村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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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4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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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合同公告
长宁县龙头镇人民政府龙头镇龙华村“渔美乡村”数字化设施建设项目(补充采购)情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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