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第10325号 ) ****1辆机动车转让项目 | ||
| **** | 监测编号GR2025DL****731 | |
| 13,000.00 元 | ||
| 2025-12-30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1-06 | |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机动车 | |
| 标的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详见(附件)车辆转让信息明细表,转让标的机动车成交后,车检及交强险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评估报告显示:辽B58W9D别克牌SGM7240EYAA小型轿车,系****公司生产的13款2.4L SIDI 豪华舒适型别克君越小型轿车,至今已使用12年,本地过户3次,表显行驶里程约34万公里,车辆有多次事故维修历史,多处钣金喷漆,更换过前大灯前机盖前风挡及水箱框架等很多部件,前纵梁变形,判定为大事故车辆。款式老旧,使用强度较大,发动机有故障,车况很差,继续使用价值不大。 | ||
| 2026年1月6日上午9:00,**金普新区复州湾街道兴湾街38号****, 宁经理132****7377 | ||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是 | |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优士得二****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2025-11-27 |
| 3,000.00元 | 评估总资产元 |
| 元 | 净资产元 |
| 其他 | 车架号|||
| 颜色 | |||
| 数量 | |||
| 年检至 | |||
| 权证 | |||
| 详见《车辆转让信息明细表》 | 登记日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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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转让标的机动车成交后,车检及交强险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标的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2、转让标的机动车若已办理商业险,则商业险由转让方自行结算,与受让方无关。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由**优士得二****公司出具的《车辆评估报告书》大估评报字(2025)第112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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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2、本项目交易服务详见《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交易所指**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受让方在移动车辆时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事故及责任均由其自行承担,对车况较差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须雇用拖车。受让方应当在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核对车辆的发动机号与车架号,如发现与车辆原始登记不符,请****交易所,并不要对该车进行维修及养护等资金投入。如3个工作日内对标的信息没有任何反馈,****交易所将视为受让方已核对该车实际状况与原始登记无误,为此再发生的任何纠纷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交易所指**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负责协助办理,办理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包括转让方应缴纳的增值税),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同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10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7)同意在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后,****交易所提供与受让方名称一致的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资产交接单》,方可办理履约保证金结算。 (8)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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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138****1111 | |
| 网络竞价 | ||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 | ||
| 不涉及 | ||
| 5,000.00元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一次性支付 | ||
| 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固定金额万元 | ||
| 平台代收取 | ||
| 在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后,****交易所提供与受让方名称一致的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资产交接单》,方可办理履约保证金结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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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2********619946K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 **省**市复州湾镇 | 经营规模中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公司(企业) | |
| 566,590,000.00元 | 法定代表人刘德伟 | |
| 采矿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 金融分类||
| 其他类型 | ||
| 王先生 | 报名电话0411-****0566 |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cn | |
| **市**区东北北路101号,****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