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学生食堂装修项目
结果公告
****受****的委托,就****1号学生食堂装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磋商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1号学生食堂装修项目
2、招标编号:商政采〔2025〕904号
3、项目编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控制价:265.214470万元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5年12月17日在《****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三、磋商信息
1、磋商时间:2025年12月30日
2、磋商地点:****交易中心评标室
3、磋商小组名单:李新德、蒋英华、张冠军(采购人代表)
四、磋商结果
经****确认成交供应商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 交 价:****000元 大写:壹佰柒拾玖万元整
注册地址:**省**市**县瓦岗乡瓦岗村1区2号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目标: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主要成交标的
| 工程类 |
| 名称:**** 1号学生食堂装修项目 施工范围:清单、施工图纸及磋商文件内的全部内容(有特殊说明的,按说明执行)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刘伟 执业证书信息:贰级建造师;注册编号:豫 241****41960 |
六、否决供应商及原因:其中**省****公司因 2025 年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没有上传主体库导致磋商无效,剩余所有供应商均通过了资格性审查。
七、供应商得分情况
1、投标单位:****;主观因素评分(明标):43.67分;客观因素评分:5分;投标报价算分:30分;最终得分:78.67分
2、投标单位:****集团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48.33分;客观因素评分:5分;投标报价算分:23.5分;最终得分:76.83分
3、投标单位:****集团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45.67分;客观因素评分:5分;投标报价算分:24.08分;最终得分:74.75分
4、投标单位:******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42.67分;客观因素评分:5分;投标报价算分:26.34分;最终得分:74.01分
5、投标单位:******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44.67分;客观因素评分:5分;投标报价算分:24.12分;最终得分:73.79分
6、投标单位:******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43.67分;客观因素评分:5分;投标报价算分:24.69分;最终得分:73.36分
7、投标单位:******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43.33分;客观因素评分:5分;投标报价算分:25分;最终得分:73.33分
8、投标单位:****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44分;客观因素评分:5分;投标报价算分:23.87分;最终得分:72.87分
9、投标单位:**金益****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42.67分;客观因素评分:5分;投标报价算分:24.94分;最终得分:72.61分
10、投标单位:****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42.67分;客观因素评分:5分;投标报价算分:24.39分;最终得分:72.06分
11、投标单位:******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45.33分;客观因素评分:5分;投标报价算分:20.9分;最终得分:71.23分
12、投标单位:******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43.67分;客观因素评分:5分;投标报价算分:21.94分;最终得分:70.61分
13、投标单位:******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41.67分;客观因素评分:5分;投标报价算分:23.68分;最终得分:70.35分
14、投标单位:******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45分;客观因素评分:5分;投标报价算分:20.32分;最终得分:70.32分
15、投标单位:******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41分;客观因素评分:5分;投标报价算分:23.82分;最终得分:69.82分
16、投标单位:纵横****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42.67分;客观因素评分:5分;投标报价算分:20.65分;最终得分:68.32分
17、投标单位:**杲****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42分;客观因素评分:5分;投标报价算分:20.68分;最终得分:67.68分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协会“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计取,由成交人支付。
金额:19900元。
九、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对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无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园区**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向西300米**
联系人:宋先生
电 话:182****0357
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195****9005
联系地址:**市**区上**路61号附22-23号1层
监督单位:****财政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0-****567
地 址:**省****示范区中州南路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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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