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审批项目〔2025〕042号
****行政审批局关于富川福春
加油站改建项目取水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加油站:
你****加油站改建项目(项目代码:****)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行政许可。
一、****加油站改建项目位于****市**县,取水口位于****市**县莲山****加油站内(东经111°21′40″,北纬24°45′11″),取用地下水,取水方式为水泵提水,项目属于汽车修理与维护行业,为服务业用水。该项目设计年冲洗量25000辆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
**县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
二、根据本项目水**论证表论证,****加油站改建项目所在地地下水在p=95%保证率下可开采水量为41.74万m3/a;项目最大取水流量为0.0016m3/s,年最大取水量为0.2084万m3,项目取水保证率为95%,满足本项目取用水要求,取水水量可靠。项目所在水文地质单元内的水质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符合项目要求。因此,水量、水质均可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三、****加油站改建项目规划年为2030年,年取用水量为0.2084万m3。项目主要服务用水,小型车冲洗单位单元用水24L/辆次,满足**地方标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679-2023)定额要求。用水指标在**县水**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基本符合最严格水**管理“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该项目在****市**县莲山****加油站内取用地下水,年取水量0.2084万m3。
四、如当地集中供水管网能够满足项目取用水需要,应当改为由当地集中供水管网供水。
五、****加油站改建项目取水对区域水**、地质环境、地下水水位及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取水对其他用水户基本无影响。本项目未设置入河排污口,退水汇入农村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年退水量为0.1534万m3。你公司应落实《****加油站改建项目水**论证表》提出的各项水**保护措施。
六、****加油站改建项目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安装符****监控设备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七、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八、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请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的要求,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报****水利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税。
九、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行政审批局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此页无正文)
抄送:****水利局
**** 2025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