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富川福春加油站改建项目取水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西-贺州-富川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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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加油站改建项目取水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富审批项目〔2025〕042号

****行政审批局关于富川福春

加油站改建项目取水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加油站:

你****加油站改建项目(项目代码:****)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行政许可。

一、****加油站改建项目位于****市**县,取水口位于****市**县莲山****加油站内(东经111°21′40″,北纬24°45′11″),取用地下水,取水方式为水泵提水,项目属于汽车修理与维护行业,为服务业用水。该项目设计年冲洗量25000辆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


**县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

二、根据本项目水**论证表论证,****加油站改建项目所在地地下水在p=95%保证率下可开采水量为41.74万m3/a;项目最大取水流量为0.0016m3/s,年最大取水量为0.2084万m3,项目取水保证率为95%,满足本项目取用水要求,取水水量可靠。项目所在水文地质单元内的水质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符合项目要求。因此,水量、水质均可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三、****加油站改建项目规划年为2030年,年取用水量为0.2084万m3。项目主要服务用水,小型车冲洗单位单元用水24L/辆次,满足**地方标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679-2023)定额要求。用水指标在**县水**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基本符合最严格水**管理“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该项目在****市**县莲山****加油站内取用地下水,年取水量0.2084万m3。

四、如当地集中供水管网能够满足项目取用水需要,应当改为由当地集中供水管网供水。

五、****加油站改建项目取水对区域水**、地质环境、地下水水位及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取水对其他用水户基本无影响。本项目未设置入河排污口,退水汇入农村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年退水量为0.1534万m3。你公司应落实《****加油站改建项目水**论证表》提出的各项水**保护措施。

六、****加油站改建项目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安装符****监控设备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七、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八、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请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的要求,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报****水利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税。

九、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行政审批局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此页无正文)

抄送:****水利局

**** 2025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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