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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0160(****农林水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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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712000
农林水利科
2025年1月4日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全文链接) | 发文时间 |
| 1 | 华电**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1216 | |
| 2 | 高新LIVE(**高新区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