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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政府关于审批**市岭南镇人民中路人行步道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版)的函》(岭政函〔2025〕8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革命老区基础设施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和居民出行条件,原则同意建设**市岭南镇人民中路人行步道提质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业主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市岭南镇人民路,****政府大门口至终点**路五街口红绿灯处。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标准:**市岭南镇人民中路人行步道提质改造项目拟提质改造岭****人民政府大门口至**路五街口红绿灯处道路两侧人行步道,道路线路总长960米,铺筑人行步道总长1729.6米,两侧人行道铺装平均宽度8米,人行道路面结构层为10厘米级配碎石+15厘米C20透水混凝土+3厘米水泥干浆层+6厘米透水砖。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有人行步道破除,重新铺装人行步道(含人行道路床整形)、盲道、路缘石、树池等建设内容。
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节能措施及建设工程技术方案。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97.98万元,其中**费为340.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46.02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1.59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项目建设工期为13个月。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该项目**工程费、勘察、设计、监理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均低于必须公开招标的金额,故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为《******局关于用地的选址意见》;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1000吨,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附件:**市岭南镇人民中路人行步道提质改造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改革局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