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于2025年3月****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年产10万套交通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4月24****生态环境局****分局关于该项目的审批意见,审批文号(霸环管[2025]B063-5号),项目于2025年5月20日开工建设,于2026年01月04日竣工,相应的生产设施、环保设施均已配套完成,于2026年01月04日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2026年01月04日至2026年01月24日),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基本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套交通设施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位于**市煎茶铺镇大高各庄村,项目租赁现有土地及厂房面积9434.1平方米。
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①废气:
焊接、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布袋除尘器与抛丸工序自带布袋除尘器(1套)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表面涂装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3/6187-2025)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金属制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 及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1#全自动喷淋+喷涂生产线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4套)处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全自动喷淋+喷涂生产线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3套)处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表面涂装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3/6187-2025)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金属制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1#全自动喷淋+喷涂生产线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2#全自动喷淋+喷涂生产线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表面涂装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3/6187-2025)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金属制品业”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房外)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烘干、固化工序天然气热风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与固化工序废气一起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表面涂装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3/6187-2025)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金属制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SO2、NOX、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2**炉窑排放限值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
②废水:
本项目生产****处理站(采用“调节+中和+混凝沉淀+过滤”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5m3/d)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少,且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职工粪便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
③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对设备采取置于车间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④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金属下脚料、金属除尘灰、塑粉除尘灰、塑粉、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四合一清洗液、废包装桶(四合一清洗剂)、残渣、污泥、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金属下脚料、金属除尘灰、塑粉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集中收集的塑粉回用于喷粉工序。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四合一清洗液、废包装桶(四合一清洗剂)、残渣、污泥,分类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建设项目调试时间:2026年01月04日至2026年01月24日。
三、公众反馈方式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即日起5个工作日发表对该工程调试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公司地址:**市煎茶铺镇大高各庄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