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6-01-04 |
| 文 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 | 体 裁 |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操作 |
2026-01-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年产93115台电机、2万吨铸件(电机外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年产93115台电机、2万吨铸件(电机外壳)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开发区**路555号
基本情况:本次项目针对原有项目厂区设备进行自动化改造,对年产93115台新型防爆电机增设焊接、回火工艺,进一步提升电机产品质量稳定性,同时针对1万吨防爆电机外壳项目增加1万台铸件(防爆电机外壳)产能,并对铸件线增设喷漆烘干工艺,铸件生产线现有设备不新增设备,仅通过调整现有设备工作时间满足生产需求,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为年产93115台新型防爆电机,2万吨铸件(电机外壳)。
二、环保措施:
1、本项目不新增废水,厂区原有项目产生的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处理厂(****公司)集中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盐河。
2、本次技改项目铸件生产线预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3排气筒(依托现有)达标排放;熔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 DA004 排气筒(依托现有)达标排放;埋箱造型、落砂、砂处理及旧砂再生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设备+顶吸罩+ 负压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5 排气筒(依托现有)达标排放;浇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 DA006排气筒(依托现有)达标排放;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经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 DA008 排气筒(依托现有)达标排放;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双层密闭喷房+管道负压收集和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通过15米高 DA009排气筒(新增)达标排放;精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 “布袋除尘器” 处理后通过15米高 DA010 排气筒(新增)达标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车间+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 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 DA007(依托现有)、DA011(新增)排气筒达标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次技改项目固废主要为边角料、收集粉尘、废砂、焊渣、废布袋、炉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漆渣、废机油、水帘及水喷淋废液、废过滤棉。边角料、收集粉尘、废砂、焊渣、废布袋、炉渣企业回收外售;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漆渣、废机油、水帘及水喷淋废液、废过滤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及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
5、本次技改项目以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边界外5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在厂区现有卫生防护距离内,因此依托全厂卫生防护距离,技改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为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敏感目。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本次技改后全厂排放量:废气:颗粒物≤4.17548t/a(有组织2.024t/a、无组织2.1514t/a)、非甲烷总烃≤3.1227t/a(有组织1.749t/a、无组织1.3737t/a)、二甲苯≤1.156t/a(有组织0.8184t/a、无组织0.338t/a)、甲苯≤0.654t/a(有组织0.40632t/a、无组织0.248t/a)、苯乙烯≤0.046t/a(有组织0.022t/a、无组织0.024t/a)、油烟≤0.00018t/a(有组织0.00018t/a);
本次改扩项目排放增量为:颗粒物≤0.788t/a(有组织0.788t/a)、非甲烷总烃≤1.4617t/a(有组织0.851t/a、无组织0.6107t/a)、苯乙烯≤0.046t/a(有组织0.022t/a、无组织0.024t/a)。
本次技改项目废气总量优先通过企业内部自行平衡,增加量为建设单****生态环境局申请,****环境局在区域内平衡。
废水(全厂):废水量≤6967t/a、COD(接管量/外排量)≤1.393/0.348t/a、SS(接管量/外排量)≤0.557/0.070t/a、氨氮(接管量/外排量)≤0.084/0.035t/a、总磷(接管量/外排量)≤0.006/0.003t/a、动植物油(接管量/外排量)≤0.070/0.007t/a、苯系物(接管量/外排量)≤0.008/0.008t/a。本次改扩项目不新增废水。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固废均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或处置,故固废排放为0。
四、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公司
编制主持人:查利文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202********000000010)
公示期限: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8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区城建大厦16****环境局16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7-****7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