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区宋郢路智能交通及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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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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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宋郢路智能交通及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区宋郢路智能交通及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路168****中心12栋402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伍拾贰万元整(52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

▲多目结构化相机(治安监控设施)

品牌(如有):

大华

规格型号:

DH-SDT-8X440-4Z7/2-FA-AD3E

数量:

1

单价:

75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超,周能强,朱兆楼,张启,许大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收费标准(具体内容请查阅本项目采购文件),收取金额:人民币柒仟捌佰元整(78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共**交易电子交易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井岗路1100****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向西100米)二楼,联系电话:0551-****724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市蜀****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7234。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市**区宋郢路智能交通及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井岗镇樊洼路52号民生大厦9楼

联系方式:0551-****37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井岗路1100****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向西100米)一楼

联系方式:0551-****7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工

电话:0551-****7296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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