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安保、保洁物业管理服务)变更公告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500-JZCG-G2025-0603
四、项目名称:安保、保洁物业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址:**市**区马涧路2018号
联系方式:138****9758
供应商(乙方):****
地址:**市**区渭塘镇**路1988号一栋五层508室
联系方式:186****19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安保、保洁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我单位占地面积48亩,总建筑面积34413.1平方米。有3层训练馆,设有滑冰场、跆拳道馆、击剑馆、手球馆等专业训练场馆。有12层综合楼,用于办公、食堂、康复医疗、运动员宿舍等。服务范围:环境卫生,垃圾清运,内部秩序管理,供水供电管理,训练馆、游泳池、冰场等训练场馆的维护保养、设施设备维护,综合楼办公区域、运动员宿舍管理、中心安保消防、对外开放管理、驾驶员等。
联系方式:186****1991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00.00元
合同金额:449.52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2-31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1-04 16:18:37
九、其他补充事宜:变更条款号及内容: 原来采购合同里: 十、违约终止合同 1.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1.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 变更原因: ****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要求进行服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行为****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要求进行服务,不违反《政府采购合同》第十一条“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解除时间为本协议签订之日。 ; 变更日期: 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