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为了加强养殖塘管理,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结合《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渔业法》、《**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三十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充分合理利用**,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提升。现经****、宁****社区******社联合研究决定,对本村所属水域、滩涂承包进行公开招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越溪乡双盘涂养殖1-4号塘承包项目
二、项目地址:**县越溪乡双盘涂养殖塘
三、承包范围:项目位于**县越溪乡双盘涂养殖塘,养殖1-4号塘占地总面积143亩(其中4号塘的16****社区******社)。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前对承包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承包要求。
四、项目用途:养殖塘仅作为水产养殖使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水域、滩涂使用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五、承包年限:5年(即2026年03月01日起至2031年02月28日止)
六、承包底价:不得低于3800元/亩﹒年
注:养殖1-4号塘127亩支付给****、(其中4号塘中的16亩)支付给宁****社区******社
七、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包,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2)竞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县水产养殖失信人员【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查询为准】,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竞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竞标。标书代写
八、中标方式:
采用明标暗投方式,本次竞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如低于标的承包底价视为无效。如遇二个或二个以上竞标报价相同时,则按摇号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家数不足3家,招租人重新组织竞标。
九、合同签订:中标后10日内签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承包款和履约保证金。
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与业主签订合同及付款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没收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另行对本项目重新招标。
十、投标保证金:
①按《**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www.****.cn法规制度”)
②帐户名称:****
③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④银行帐号:330********00138174
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贰 万元整。中标人的竞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退还,未中标人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退还。标书代写
⑥截止时间:2026年 1 月 7 日 16 : 30 时前实际到帐。
⑦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5年 12 月 31 日至2026年 1 月 7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逾期无效。(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县兴工西二路26#2楼 )
(一)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资料费200元,资料费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将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十二、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纳按年度承包费 10% 的履约保证金。在承包合同终止且承包人返还养殖塘后30日内,发包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承包人,不足抵充的部分,承包人仍需补足。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十三、付款方式
承包期限为5年,承包款先付后用。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的承包款。每年承包款必须在11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每年承包款不变。如逾期支付承包款,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所投入的一切固定设施与设备均由发包人处置。
十四、投标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2026年 1 月 8 日 9:00 时,逾期递交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26年 1 月 8 日 9:00 时整(**时间)。
开标地点:**县****交易中心开标室(**县**街道科二路189号一楼)
注:开标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没有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十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县基层小型平台、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
十六、其他要求:根据“宁党办【2010】43号文件《关于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五禁止五不准”的意见》要求,禁止本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参与投标。
十七、其他要求
1、养殖塘以现状为主进行招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承包要求。基础设施(包括水、电、道路、桥、塘岸、闸门、沟渠、排灌溉设施等)及建筑物(包括管理房、生活用房、经营性用房等)维修均由承包人自负,自行安排。在承包期内至结束须保护好现有的一切基础设施,不得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2、承包人同意由****管理部门在养殖用房外张贴或养殖塘边竖立养殖信息公示牌,公示承包人姓名、照片(肖像)、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养殖塘面积、编号及租赁期限等有关信息。
3、承包期间,承包方若要对海塘进行改造,必须提供塘改及尾水设施配套建设相关方案并经发包人同意,报农业农村、自然**和规划等部门备案。如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进行改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损失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支付。
4、如合同期满后或中途放弃承包权的,承包人必须保证养殖塘的正常使用不被破坏,养殖塘需按原状返还。承包人在承包期将满期间故意破坏基础设施和建筑物的,承包人必须按当时破坏的价值进行赔偿或恢复现状。如不履行,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5、承包人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因为生产需要争取到的国家资金扶持归承包人所有,但有国家补助的设施设备在合同期满后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不得破坏及带走。
6、竞标人之间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控制竞标价格、借用他人名义参与竞标等不正当行为的,其竞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自****管理部门、纪****机关调查处理。
7、本公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宁****社区******社所有。
十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社区******社
办公地址:宁****社区下潘、大庙坪
联系人:严常苗、 徐知荣
联系电话:159****8699、136****8201
招标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县兴工西二路26#2楼
联系人:莫莉
联系电话:138****0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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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网站:01/04 0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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