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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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诺睿****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 ****开发区(**区)**路219号 | **诺睿****公司 | **益****公司 | 同意你单位项目投资55万元(环保投资13.5万元),于**维吾尔自治区****开发区(**区)**路219号办公楼4楼租用******公司****开发区(**区)**路219号办公楼4楼进行**诺睿****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27分20.744秒,北纬43度49分1.832秒,项目占地面积990平方米。项目利用租赁办公楼设置理化室、原子吸收室、气相色谱室、气相前处理室、收样室、高温室、天平室、试剂室、外采设备室、档案室、洗涤室等,配置大小型仪器设备,同时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项目主要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等)。冬季采暖由市政集中供暖。 | (一)在项目运营期间,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二)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或万向集气罩收集后由“SDG吸附剂+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标准。项目须加强无组织管控,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产生的实验废水经中和箱处理与清洁废水、纯水制备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下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四)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运营期产生的一次性实验用品、废弃包装物和容器、报废仪器设备、破碎仪器、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废试剂、实验废液、实验室前段清洗废水、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六)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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