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东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4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0%)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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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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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东鼎****公司24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0%)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850.0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标的所在地区: **市市辖区**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1-0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6-01-0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中信****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010-****6606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周淑燕 联系电话:010-****7888-757、186****6302业务负责人:付研娜 联系电话:010-****7888-757、188****2770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市**区东鼎****公司
注册地(地址) **市**区北滨二路462号5-1、2、3
法定代表人 刘志奇
企业类型 ****公司(其他内资)
成立时间 2009-12-24
注册资本 30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 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5********260788D
经营范围 开展各项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0%)。(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 80
2 曾维东 5
3 陈开华 1.8
4 王贵珍 1.8
5 余其刚 1.6
6 吴本菊 1.6
7 邹柏林 1.6
8 罗天华 1.4
9 熊江 1.4
10 李迁亮 1.4
11 其他股东合计 2.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4 营业收入 0.408741
利润总额 -141.533943 净利润 -141.533943
资产总计 608.481837 负债总计 578.558027
所有者权益 29.923810 审计机构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5-10-31 营业收入 0.660377
利润总额 -55.600093 净利润 -55.600093
资产总计 608.252573 负债总计 633.928888
所有者权益 -25.676315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公司控股权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照、了解是否符合****总局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是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公司等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交易安排通知》以及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联交所及****(以下简称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能继续****公司特许经营业务所需的股东资质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联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在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能继续****公司特许经营业务所需的股东资质的全部条件,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3)标的企业公章证照等资料待****社区债权受偿款项后进行移交,意向方报名参与受让即视同其已知悉并无条件接受;
(4)意向受让方须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5个自然日内配合转让方完成股份转让变更登记,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完成变更,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相关协议自动解除;
(5)**市**区东鼎****公司****社区、对****公司等债权、债务事项将由****公司进行处置,不在本次转让范畴内。(具体请向转让方尽调了解)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住所) **市**区阎村镇阎富路环岛西侧205米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
企业类型 ****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 刘春
持有产(股)权比例 8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0%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55】万****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期满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则采取协议成交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联交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为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应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文本采用**联交所备查材料,经转让方同意可以协商修改)。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符合交易价款划出条****交易所按照转让方书面通知将产权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交易所备查材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交易所备查材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转让标的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我方已自行了解并对照****总局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并在已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自身符**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满足以自有资金****公司等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我方已知晓并同意,****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交易安排通知》以及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联交所及****(以下简称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能继续****公司特许经营业务所需的股东资质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联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在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能继续****公司特许经营业务所需的股东资质的全部条件,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4)我方已知晓并无条件接受,标的企业公章证照等资料待****社区债权受偿款项后进行移交。
(5)我方知晓并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5个自然日内配合转让方完成股份转让变更登记,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完成变更,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相关协议自动解除。
(6)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5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附件
没有附件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04
招标公告
重庆市江北区东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4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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