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创新文物建筑保护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市文物建筑认养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市东阁千佛阁委托管理招募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认养主体积极申报。
一、文物建筑名称:**市东阁千佛阁
二、申报批次编号:****
三、主要内容:招募社会力量看护管理**市东阁千佛阁,负责千佛阁的日常保护与利用。
四、申报要求
(一)认养主体为热爱文物保护事业、经济实力强、社会信誉高的社会组织、企业及个人。
(二)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犯罪行为。
(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面谈当天现场查询)。
(四)具备履行文物保护相关义务的能力,详见“申报须知”。
五、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文物建筑委托管理申请书(报名时现场填写)。
(二)提供身份证明信息,原件及复印件。社会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提供工商登记证,个人提供身份证明。
(三)提供相关财务信息,加盖公章。社会组织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企业提供近三年纳税证明,个人提供近三年收入证明。
(四)无重大违法犯罪行为承诺书,加盖公章。
(五)东阁千佛阁保护利用计划书。有其他文物保护利用相关经验的可提供相关案例材料。
六、公告媒介
本次公告在**政务网:****旅游局门户网上发布。
七、报名要求
凡有意申报本次**市东阁千佛阁委托管理的主体,应当按照以下时间、地点直接报名:
(一)时间:2026年1月5日—1月7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
(二)地点:**市**路379号4号楼A区435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直接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
八、面谈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6年1月8日9时30分。
(二)地点:**市**路379号4号楼A区410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地址:**市**路379号4号楼A区
邮箱:pdwwbhfwzx@qd.****.cn
邮政编码:266700
联系人:李盈禛 联系电话:0532- ****6111
附件:1.**市东阁千佛阁简介
2.申报须知
****旅游局
2026年1月4日
附件1
**市东阁千佛阁简介
| 名称 |
地址 |
简介 |
产权 |
| 东阁千佛阁 |
**市东阁街道胜利路和**路交叉路口东100米 |
东阁千佛阁始建于明代天启年间。阁基南北约15米,东西约11米。基座由青白条石垒成,中央东西贯通一拱形门洞,为过去出入****大门之必由之路。阁楼有东西两门,阁顶为重檐歇山式。为研究建筑风格与演变提供了珍贵实物资料。自清末以来,历经多次维修。1992年,****政府拨款及海内外人士捐款对千佛阁进行修复。2022年1月14日,东****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22年,社会投资对千佛阁进行了全面修缮。 |
国有 |
附件2
申报须知
一、管理主体的义务
委托管理期间,管理主体应遵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投入足够的资金和人力做好文物保护,履行以下义务:
(一)对文物进行日常保养维护,依法依规修缮文物;
(二)落实文物防火、防盗、防破坏,以及安全保卫、消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
(三)积极开展相关文化活动,促进文物建筑活化利用;
(四)承担委托管理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网络费等相关费用;
(五)接受文物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管理主体的权利
委托管理期间,管理方具有被管理文物建筑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可以将文物建筑用作以下用途:
****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
****书屋、公益讲堂、文化站;
(三)作为展览馆、美术馆或者展陈场所;
(四)文化旅游、文化产业的经营服务场所;
(五)其他以公益性活动为主的场所。
前款规定的用途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三、委托管理要求
管理主体利用文物建筑,不得改变其原有的性质、功能和产权关系。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管理的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擅自增建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危害不可移动文物安全;
(二)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三)开设私人会所、高档娱乐场所;
(四)将认养的不可移动文物出租、转让或者抵押、质押;
(五)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四、政策支持
(一)委托管理期间,管理主体免费获得被认养文物建筑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二)对于利用文物建筑建设文博场馆的,并经上级文物部****博物馆或者美术馆的,可按要求享受相关资金扶持;
(三****园区的,可参****园区扶持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奖补。
五、其他说明
“申报须知”内容为委托管理的基本要求,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协议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