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厂建设项目室外管网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公示结束时间:2026 年 01 月 06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处理厂建设项目室外管网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投标报价:397.286199 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2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公司,投标报价:396.112565 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2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公司,投标报价:397.474351 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2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吕伟峰注册二级建造师陕 261****58656;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刘攀注册一级建造师陕161********09374;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刘艳鸽注册一级建造师 陕161********17611;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正常;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评标情况:正常;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评标情况:正常;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若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2.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
3.相关证明材料;
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质疑函应提交原件(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针对同一事项重复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不再受理。
三、其他
1、公示期:2026 年01 月 04 日-2026 年01 月 06 日。公示期内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未收到书面异议,招标人定标后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2、公示媒体:《**采购与招标网》、《**市公共**交易平台》。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建设局。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九成宫镇杜阳路 36 号
联 系 人:刘遥
电 话:0917-****10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开发区高新大道 55 号院 7 幢(华厦悦世界)2 座 8 层03 号
联 系 人: 梁帆
电 话: 189****0712
电子邮件: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