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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县环**路雨污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婺旅股字〔2025〕2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基本同意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后的项目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环**路雨污水建设与城市发展同步而行、协调一致。基本同意建设**县环**路雨污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505-361130-04-01-747013。
项目建设单位:****。
二、项目建设地点:环**路。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环**路雨污分流及病害点修复设计、市政给水及消防实施完善。结合管道配套设施工程,道路改造提升同步实施。包含雨污分流改造:**污水管网总长度约156m,管径为DN400,**污水检查井8座。管网修复改造:修复管网总长度1350米;拆除及**现状缺陷砖砌井70座,**雨水口50座。市政给水及消防实施完善:**市政给水管总长度1106米,**市政消火栓10座。道路及交通工程:车行道路面局部处理病害后整体铣刨加铺,沿线附属设施整治维修,重新施画路面标线,人行道翻新。路灯照明改造:道路全线道路照明改造,拆除现状路灯,**35盏路灯;根据道路改造情况,更换30座电力井的井盖、90座通信井的井盖及边坡治理等其他附属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五、投资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概算148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357.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7.57万元,基本预备费45.27万元。资金****银行融资。
六、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请按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七、招标方式:请按****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八、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局《关于**县环**路雨污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用地的意见》。
九、项目变更及文件有效期规定:
1、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下步施工图设计,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