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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49177H | 建设单位法人:钱学庆 |
| 周晓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江杨南路880号B3号楼 |
| ****扩建实验室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45--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M73-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市**区 江杨南路880号B2号楼1层、B4号楼 |
| 经度:121.46208 纬度: 31.323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19 |
| 沪宝环保许〔2024〕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49177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849177H | 验收监测单位:埃欧孚(上****公司 |
| ****0117MA1J24G69N | 竣工时间:2024-10-10 |
| 2024-10-10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5-1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qygkweb/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AB0A96E351D846EF826AD8722DF7AD5D |
|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办公用品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业设计服务;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远程健康管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大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化妆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实际建设情况: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办公用品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业设计服务;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远程健康管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大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化妆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企业拟新租赁厂房约2542平方米从事新型质谱类检测试剂盒、单克隆抗体和色谱柱的研发。项目设计研发量为新型质谱类检测试剂盒1万个/年、单克隆抗体200g/年、色谱柱100支/年。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拟新租赁厂房约2542平方米从事新型质谱类检测试剂盒、单克隆抗体和色谱柱的研发。项目设计研发量为新型质谱类检测试剂盒1万个/年、单克隆抗体200g/年、色谱柱100支/年。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型质谱类检测试剂盒研发工艺为萃取、磁珠提纯、氮气吹干、检测等;单克隆抗体的研发工艺为复苏培养、接种培养、分离纯化等;色谱柱研发工艺为平衡、灌装等。 | 实际建设情况:新型质谱类检测试剂盒研发工艺为萃取、磁珠提纯、氮气吹干、检测等;单克隆抗体的研发工艺为复苏培养、接种培养、分离纯化等;色谱柱研发工艺为平衡、灌装等。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雨污分流。项目B2、B4楼研发废水分别经单位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纳入市政管网排放。 2、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含VOCs原辅料密闭存储、均在通风橱内使用,产生气溶胶的实验操作过程均在内设高效过滤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提高实验室空间及设备密闭性等。分离纯化废气、平衡废气经有效捕集净化处理通过DA002排气筒(高18 m)排放,非甲烷总烃等相关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萃取废气、校准废气经有效捕集净化处理通过DA003排气筒(高18m)排放,非甲烷总烃等相关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臭气浓度、乙酸乙酯排放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厂界非甲烷总烃等相关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臭气浓度、乙酸乙酯排放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处理处置,按规定申报备案工业固废。危险废物(新增约14吨/年,全厂约21吨/年,为HW49类等)须设置规范暂存场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雨污分流。项目B2、B4楼研发废水分别经单位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纳入市政管网排放。 2、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含VOCs原辅料密闭存储、均在通风橱内使用,产生气溶胶的实验操作过程均在内设高效过滤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提高实验室空间及设备密闭性等。分离纯化废气、平衡废气经有效捕集净化处理通过DA002排气筒(高18 m)排放,非甲烷总烃等相关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萃取废气、校准废气经有效捕集净化处理通过DA003排气筒(高18m)排放,非甲烷总烃等相关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臭气浓度、乙酸乙酯排放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厂界非甲烷总烃等相关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臭气浓度、乙酸乙酯排放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处理处置,按规定申报备案工业固废。危险废物(新增约14吨/年,全厂约21吨/年,为HW49类等)须设置规范暂存场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03 | 0.033 | 0.036 | 0 | 0 | 0.036 | 0.033 | |
| 0.007 | 0.125 | 0.132 | 0 | 0 | 0.132 | 0.125 | |
| 0.0001 | 0.0082 | 0.0083 | 0 | 0 | 0.008 | 0.00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22 | 0.037 | 0.059 | 0 | 0 | 0.059 | 0.037 | / |
| 1 | TW002废水处理装置(pH调节+消毒+膜过滤+絮凝沉淀)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限值 | TW002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方式为pH调节+絮凝沉淀+消毒+膜过滤,处理能力为2t/d | 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DW002废水中各污染因子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限值。 | |
| 2 | TW003废水处理装置(pH调节+消毒+膜过滤+絮凝沉淀)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限值 | TW003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方式为pH调节+絮凝沉淀+消毒+膜过滤,处理能力为2t/d。 | 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DW003废水中各污染因子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限值。 |
| 1 | TA002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 | TA002活性炭吸附装置 | 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2中污染因子非甲烷总烃、甲醇、四氯化碳、异丙醇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 | |
| 2 | TA003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TA003活性炭吸附装置 | 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3中污染因子非甲烷总烃、甲醇、四氯化碳、异丙醇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DA003乙酸乙酯、臭气浓度(无量纲)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限值。 | |
| 3 | 高效过滤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高效过滤器 | 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标准限值,乙酸乙酯、臭气浓度(无量纲)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标准限值。 |
| 1 | 减震、消声措施及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减震、消声措施及建筑隔声 |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60.0dB(A),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 1 | 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处理处置,按规定申报备案工业固废。危险废物(新增约14吨/年,全厂约21吨/年,为HW49类等)须设置规范暂存场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项目厂区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转运至厂区垃圾房,最终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处置。企业已在B3号楼内设置危废贮存间,建筑面积为5m2,用于存放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企业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危险废物。危废贮存间设置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相关,危废贮存区地面进行耐腐蚀硬化处理,且地基须防渗,地面表面无裂缝;贮存场所四周已构筑墙壁;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并设置隔离间隔断;采取“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均采取密封桶装或袋装,采用托盘进行分类、分区收集,并张贴环保警示标识。 |
| 依托现有建筑及排水管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建筑及排水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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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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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