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婺源县饶河段莘水流域江湾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审批
江西-上饶-婺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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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发改委 文 号:婺发改字〔2025〕48号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政务动态 发文日期:2025-02-28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县**段莘水流域江湾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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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审批**县**段莘水流域江湾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江府字〔2025〕2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基本同意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后的项目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解决源头流域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同意建设**县**段莘水流域江湾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403-361130-04-01-352215。

项目建设单位:****。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湾镇东头村、栗木坑村、大畈村、济溪村、**芯、荷田村、前段村、晓容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污水主管17954米,接户管33550米,污水检查井1312座,接户格栅井1041座,隔油池291座,路面修复34737平方米,污水处理站11座。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9个月。

五、投资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3439.81万元,其中工程**费3097.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87.79万元,基本预备费154.8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

七、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请按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八、招标方式:请按****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局《关于**县**段莘水流域江湾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用地意见》。

十、项目变更及文件有效期规定:

1、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下步施工图设计,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委员会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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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2025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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