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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原招标文件内容投标人须知3.5资格审查资料中√3.5.2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变更为:√3.5.2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附表后增加备注:类似业绩指:202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的10KV及以上送电项目。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 3、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表增加
4.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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