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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 要求,我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组织成立了**市**道塑料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对**市**道塑料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自主验收结论为:同意通过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对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公司进行反映,****公司将进行答疑。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1日-2026年1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龚相宇/138****9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