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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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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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 |
**** |
批准文号 |
其他-****010401 |
| 项目名称 |
长三角(**)****园区主入口景观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 招标人名称 |
**** |
| 审批部门 |
/ |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资质证书编号 |
F****07638 |
| 项目工程概况 |
| 工程地点 |
**市周市镇 |
| 发包方式 |
公开招标 |
| 申请人允许参与的最多标段数:1个 |
| 标段信息 |
| 标段编号 |
发包内容 |
建筑面积 |
招标金额 |
规模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是否网上支付 |
招标文件售价 |
招标文件 |
| **** |
长三角(**)****园区主入口景观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0 |
159.9147 |
本工程总面积约4578.82平方米;本工程内容包括:绿化、景观、水景的设计及施工工作 |
2026-01-30 |
2026-03-30 |
否 |
0 |
招标文件下载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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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资质类型 |
资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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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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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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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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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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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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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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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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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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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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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选承包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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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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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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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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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要合格条件 |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四)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五)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是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项目负责人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等情况。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六)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条件 |
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三类及以上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可承揽工程造价在 500 万元以下(不含 500 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 (1). 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2). ****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 3 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 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 8 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之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23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4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公开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造价为准,业绩须有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工程施工业绩:2023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4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公开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造价为准,业绩须有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2023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4日(以设计合同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且担任项目负责人。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须有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设计合同、图审合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财务要求:良好。 5.信誉要求:良好。 6.其他要求: (1)投标人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本工程要求投标人代表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若投标人代表非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近1个月及以上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养老保险手册(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人代表须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当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按开标顺序进行点名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进行身份确认。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无法进行身份确认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按《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查询途径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服务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在资格审查时,****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失信被执行人等黑名单中有记录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提供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查询方式:“信用中国”首页→“信息公示”版块→分别查询并截图); (4)本项目如果需要报建,中标单位需配合甲方办理报建相关手续。 (5)限额以下平台的投标单位均参照限额以上的注册要求,如未经注册,为无效投标。 (6)投标单位报名、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事宜操作指南详见: **市公共****分中心→办事指南→限额以下及其他工程(http://218.4.45.172:8086/kssfzx/034003/****03003/ksCity_moreinfo.html)。 (7)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请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一级建造师提供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7.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应为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b.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应具备景观绿化施工能力;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项目经理应能保证全职常驻现场。设计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类高级工程师;施工项目负责人:三类及以上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可承揽工程造价在 500 万元以下(不含 500 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且无在建工程。 注: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 d.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e.组成联合体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另一标段中投标。 f.本次工程招标与投标涉及的相关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完成。标书代写 |
| 评标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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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疑 |
****(截止时间:2026-01-09 09:00) |
| 投标时间及相关事宜 |
| 投标开始日期 |
2026-01-04 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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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结束日期 |
2026-01-26 13: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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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日期 |
2026-01-26 1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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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地点 |
**市周市**浦路8号4号房****5楼531室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点 |
**市周市镇 |
联系电话 |
0512-****2563 |
| 联系人 |
徐丹丹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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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件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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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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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省**市**市周市**浦路8号4号房3层 |
| 联系人 |
潘玟静 |
联系电话 |
0512-****9351、****8271(转636)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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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 |
高伟强 |
邮编 |
215300 |
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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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单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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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日期 |
2026-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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