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年产600万片银镜倒装芯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江苏-宿迁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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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年产600万片银镜倒装芯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分类 生态环境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批复
发布机构 经济开发区 公开日期 2026-01-04
文号 宿开审批环审〔2026〕1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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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600万片银镜倒装芯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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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年产600万片银镜倒装芯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大气环境影响、环境风险专项》(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审查会议纪要及****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公司****开发区拟定地点,建设年产600万片银镜倒装芯片技术改造项目。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建设完善的安全生产及事故防范系统。落实节能、节水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确保各项清洁生产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水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并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容。本项目生产废水经**4#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000吨/天)进行预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及企业承诺排放限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处理厂相关接管要求后(按《报告表》提出的从严要求执行),一****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实现厂界达标。有组织硫酸雾、氟化物、氯化氢、氯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关限值;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限值;丙酮排放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相关限值;异丙醇排放参照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相关限值;酸性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关限值;锅炉废气中氮氧化物、氨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相关限值。

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关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氯气、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相关限值;丙酮排放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相关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依托现有1125m3事故应急池。按《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部门报告。

(七)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排气筒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报告表》要求安装相关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市监控平台联网。

(八)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厂界外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目前无居民等敏感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敏感保护目标。

(九)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对生产区、污水管线、污水处理站、危废仓库等设施须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十)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该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一)本项目考核量:

大气污染物:颗粒物≤0.129吨、氮氧化物≤0.1675吨、氨≤0.1097吨、硫化氢≤0.0005吨、硫酸雾≤0.1199吨、氯化氢≤0.2183吨、氟化物≤0.0985吨、氯气≤0.1411吨、VOCs≤2.6167吨(丙酮≤1.894吨、异丙醇≤0.3532吨、其他非甲烷总烃≤0.3695吨)。

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538522.057吨,COD≤138.994/16.156吨、SS≤12.053/5.385吨、氨氮≤5.391/0.808吨、总氮≤13.67/5.385吨、总磷≤0.208/0.162吨、氟化物≤2.425/0.808吨、TOC≤80.835/5.385吨、石油类≤1.983/0.269吨。

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二)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合计核定量: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1.1237吨、氮氧化物≤4.1776吨、氨气≤1.5739吨、硫化氢≤0.0232吨、硫酸雾≤0.38吨、氯化氢≤3.3381吨、氟化物≤0.9726吨、氯气≤0.6769吨、三氯化硼≤1吨、硅烷≤0.009吨、磷酸雾≤0.1679吨、砷烷≤0.0022吨、磷烷≤0.0029吨、VOCs≤14.0689吨(丙酮≤6.9374吨、乙醇≤0.9354吨、异丙醇≤2.2686吨、四氟化碳≤0.437吨、其他非甲烷总烃≤3.4905吨)、二氧化硫≤0.0648吨。

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572.093吨,COD≤393.39/56.928吨、SS≤55.149/18.976吨、氨氮≤11.314/2.847吨、总氮≤42.167/25.771吨、总磷≤0.525/0.479吨、氟化物≤7.776/2.847吨、TOC≤283.079/18.976吨、石油类≤4.549/0.949吨。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落实《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要求。竣工后按规定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本批复有效期5年。5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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