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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市《关于**港**港区霞关作业区烟墩山通用码头工程用地的请示》(温政〔2025〕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市苍**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4.3139公顷(耕地0.68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2.95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7.2660公顷,****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港**港区霞关作业区烟墩山通用码头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政府和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核减用地(共计核减0.3650公顷,均为边坡工程用地),进一步完善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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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