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225707M/202512-00020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结果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成文日期:2025-12-31 |
| ****分局 | 发布日期:2025-12-31 |
| 关键词: | |
| 有效性: | 有效 |
裕环审〔2025〕53号
**市****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200万台童车童床塑料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区苏埠镇八里村,租赁已建好的1栋厂房(****经济**社****基地2号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约840m2。项目主要拟建10条注塑生产线,拟购注塑机、模温机等生产设备,同时配套消防、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90万台冰箱配件及童车童床配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做好项目区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运营期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苏埠镇八里村美丽乡村污水净化处理终端接管标准后,排入镇污水管网,进入苏埠镇八里村美丽乡村污水净化处理终端处理。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应按《报告表》中的规定进行处理。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限值要求;破碎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中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1中相应规模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限制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限值。
(三)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四)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厂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模具、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妥善做好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滤网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等管理工作,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至垃圾桶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项目须采取主动预防、源头控制及分区防渗措施,将危险贮存库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将一般固废暂存区、循环水池设置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区建设必须符合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加强厂区环境保护设施日常维护,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对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六)做到厂区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三、你公司应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强化环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管理。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等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对社会公开。
四、**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一中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与管理工作。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复。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