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港**港区液体散货作业区8#、9#泊位改建工程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543-****779
电子信箱:shbjlyk@bz.****.cn
通讯地址:**市滨**渤海十八路669号
邮编:256600
****环境局
2026年1月4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 1 | 建设单位 | **** | ||
| 建设地点 | **港**港区中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 项目概况 | 本工程新增码头岸线长度49.5m,调整后两泊位合计岸线由558m变为607.5m;其中8#泊位保持与现有工程一致,9#泊位新增2台低温装卸臂,新增低温乙烯、低温丙烷货种。9#泊位**1座系缆墩和1座人行钢桥,同时拓宽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和港池水域,并配套建设相应工艺设施,项目建成后,8#、9#泊位设计吞吐量将由280万吨/年提升至400万吨/年,同时能够满足两泊位同时停靠两艘5万吨级液化烃船舶的需求。 | |||
| 拟采用环保措施 | 1、废气 拟建工程新增货种为低温乙烯、低温丙烷,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装卸作业过程中设备及管线密封点处的挥发性有机物及船舶废气。装卸作业前对装卸臂、管道进行氮气通线试压,定期进行设备维修保养;船舶燃料采用轻柴油,保持船舶正常运行。 2、废水 拟建工程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含油污水委托****公司统一收集。 3、固废 本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陆域生活垃圾。拟建工程产生的船舶生活垃圾和船舶保养废物均委托****公司接收。废机油、废油桶、废油漆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噪声 拟建工程泊位装卸区范围内无泵类设备,拟建工程建成后的主要噪声源为船舶自带泵和船舶鸣笛,通过采取船舶泵房内合理布置、减振;遵守码头有关规定,禁止违规鸣笛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