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区鸡村**村改造项目地块18 | |||||
| 公示单位 | ****(广****检验所、****认证中心)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6-01-04 16:58 至 2026-02-03 16:58 | |||
| 行政区划 | **壮族自治区-**市-**区 | 地块面积(m2) | 22931.11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区宝湾**侧、**北一路东侧、**南二路西侧 | |||
| 经度 | 108.349968 | 纬度 | 22.861473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0-27 至 2025-12-26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赖玉春 | 单位联系电话 | 182****1043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赖玉春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2****1043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市****建设局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陆鸿鑫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0771-****190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区厢竹大道63****政府8楼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区鸡村**村改造项目地块18位于**区宝湾**侧、**北一路东侧、**南二路西侧,该地块总用地面积22931.11m2,折合34.4亩,地块中心坐标:N22.861473°,E108.349968°(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X=****239.293,Y=535916.273)。本项目地块现状利用类型为旱地、水田、其他草地、****基地等利用类型,由《****中心**东沟岭片区DGL-03(茅桥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局部)》得知本地块将规划由农用地及居住用地变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进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有关规定,需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项目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开发利用历史调查、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并对资料收集情况、踏勘结果和人员访谈结果进行了分析,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主要工作结论主要为:(1)地块历史内农业种植期间施加的复**、有机肥和农药,适量使用不会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2)地****停车场使用期间,生活废水经居民居家化粪池处理后,排往市政污水管网,****水厂处理,垃圾集中处理,对地块土壤环境影响较小;(3)地块周边主要为居民区和商业区,周边企业以汽车销售、维修及检测为主,周边企业产生三废处置得当,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污染迁移的可能性较小,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影响较小;(4****加油站防渗措施落实到位,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加油站间有高层小区、市政道路相隔,结合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且无污染的地块 1、地块 2、位置关系,加油站造成地块污染的可能性极低,加油站环境影响随大气、土壤、地下水迁移至调查地块的可能性较小。 本次调查对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有无存在可能造成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源进行调查。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果可知,调查地块农用地、****停车场等对地块及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地块周边大部分企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排放废水至调查地块,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调查地块内及****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也不存在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周围区域存****加油站)、****加油站(秀厢大道站),两个加油站相距调查地块较远,结合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且无污染的地块 1、地块 2,加油站造成地块污染的可能性极低。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技术规范的要求,调查地块内未发现潜在的污染源,地块周边未发现潜在污染物的污染迁移途径。因此,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认为地块及周边区域未发现可能的污染源,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该地块可以按照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类型进行下一步利用与开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