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海丰县元旦春节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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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县元旦春节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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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县元旦春节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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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600.00
1、提供服务的食品检测机构(下称检测机构)在进行食品抽样检验检测时,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采购人抽检监测计划或抽检补充方案规定的抽查产品类别、抽查批次和抽查时间安排等开展抽检有关工作。同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各类食品的检验依据为食品安**家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家标准的,可按照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明示值或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量值及国家指定的特定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应急情况下,可采用经科学验证的参考方法和内部方法。 3、承检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人部署的抽检监测工作,应节食品必须在指**期前完成,其他食品在抽样开始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书依法出具检验报告,并送达给采购人。完成检验任务后,撰写抽检工作分析总结报告,并在任务完成后3日内交由采购人相关股室核实。另外,抽检方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将检验结果告知被抽检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4、采购人需开展应急抽检时,检测机构在接到通知4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开展抽检工作,并在 4天内出具检验报告。 5、检测机构具备单日安排至少2台抽检车辆的能力,并确保样品质量不受影响。每次抽检可安排2组抽检人员,每组人员不少于2名。 6、****实验室场地、设备、人员(检验员、采样员)具备开展抽检工作所需的采样、检测技术能力,能按期按质完成监测任务并上报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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