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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车间建设项目位于**县大甲镇大甲工业区9号,该项目于2020年8月25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0018号),现已建设完成。建设单位****公司向我局申请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经联合验收现场勘查,并核对项目档案及“多测合一”竣工验收测量成果报告等相关资料,发现该项目存在与规划许可不一致等问题,我局于2025年12月26日出具整改通知书。
现建设单位表示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对对厂房二、厂房三外立面局部;消防水泵房位置及绿化、车位位置进行调整等事项申请按现状认定,公示无异议后给予通过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根据《**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详见附件1、2),公示期为2026年1月5日-16日。
一、公示图纸:原审批图纸、现状图纸。
二、公示地点:****政府网站。
三、本公示非审批文件,最终应以我局正式批准文件为准。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与该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申请际述、申辩、听证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局将依法办理相关审批程序。
本局联系地址:**县**街道614中路96号。
联系电话:059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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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