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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文号宁水审发〔2025〕181号 | 发布日期2025-12-29 |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水利厅 | 责任部门****水利厅 |
| 有效 |
****关于**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跨(临)固海渠道实施方案的批复
宁水审发〔2025〕181号
****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查审批**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固海渠道实施方案的请示》(同农发〔2025〕293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跨(临)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宁水规发〔2025〕10号)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实施的**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固海七干渠桩号6+180处、马塘一支渠桩号2+750、东三支渠桩号5+330处,对现有3处取水口改建,管道在固海六干渠桩号6+490、固海七干渠桩号3+830和桩号6+900、东三支干渠桩号4+600、马塘支渠2+800跨越渠道。
一、为确保渠道运行和防洪安全、渠堤交通畅通,改建取水口和管道跨渠处,渠道砌护加固、渠堤衔接、安全防护和标识标牌设置等相关工程措施和技术方案,要依据《**跨(临)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宁水规发〔2025〕10号)等规定确定。
二、工程具体施工方案和技术要****管理处审定。你单位****管理处签订建设安全运行管护协议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进行,并****管理处的现场监管。
三、你单位要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编制工程建设运行应急预****管理处备案。
四、该工程施工不得影响渠道行水,具体施工时间由你单****管理处协商确定。
五、工程所需资金由你单位负责筹措。
六、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资****管理处存档。
七、你单位要严格落实以水定地要求,不突破原有灌溉面积,不新增用水指标。
八、其它事宜由你单****管理处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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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