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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29****开发区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8956
通讯地址:**县黄河路100号
邮 编:2264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报告类型 | 批准文号 | 审批日期 |
| 1 | 年回收与暂存25万吨废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 | **** | 报告表 | **** | 2025年12月29日 |
注:环评批文见附件。
********开发区关于****年回收与暂存25万吨废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