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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文号宁水审发〔2025〕189号 | 发布日期2025-12-31 |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水利厅 | 责任部门****水利厅 |
| 有效 |
准予核发******公司**市**区**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延续取水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5〕189号
******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续**市**区**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取水许可证的请示》(宁水投卫司发〔2025〕165号)收悉。原取水许可证编号B640502G2022—0024,取水单位名称为******公司,取水量为719.32万立方米/年,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地点为**区常乐镇高滩村以东、滨**路与羚羊寿渠交汇处以西、黄河以南、羚羊寿渠以北,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
经审查,申请延续的证明文件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一、同意延续编号为B640502G2022—0024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原批复的取水许可水量、单位名称、取水水源、地点、用途等不变。
二、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在线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时统计报送取供水资料,规范取供水行为,严禁超许可取水,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水务局、****水务局应加强属地管理,****公司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取水单位落实取水许可、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用水统计等制度,规范企业取水行为。
四、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你公司须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请。若取水工程的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当依法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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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