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市**坡区谢家湾万象大道凌江园公园篮球场、羽毛球场、临时摊位、售货柜招租 |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7.0224 万元/年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2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1-13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坡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名称 | **市**坡区谢家湾万象大道凌江园公园篮球场、羽毛球场、临时摊位、售货柜招租 | ||||
| 坐落 | **市**坡区谢家湾万象大道凌江园公园 | 楼盘名称 | 详见附表 | ||
| 租赁底价 | 7.0224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详见附表 | ||
| 租金支付方式 | 详见附表 | 免租期 | 详见附表 | ||
| 租金递增方式 | 详见附表 | 招租用途 | 详见附表 | ||
| 产权证号 | 详见附表 | ||||
| 楼层 | 详见附表 | 结构 | 详见附表 | ||
| 房屋证载用途 | 详见附表 | 招租面积(㎡) | 668.48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自合同生效且收到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3日内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渝)和融咨字(2025)第013号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12-04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无权属证明,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2.该标的经营权权属单位为招租方****,招租方已委托****公司对该标的进行经营管理,故项目成交后,承****公司签订三方租赁合同。 3.本次招租采取“保底租金或经营收益分成”二者孰高方式确定最终年租金。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涉及利用招租方资产产生的营业收益需以招租方名义收取,整个项目营业收入进入招租方指定账户。在季度收益不足季度租金的情况下,承租方需向招租方补齐季度租金;在季度收益超出季度租金的情况下,招租方退回承租方超出部分的金额。按合同生效日起每年度进行一次收益结算,最终每年度应付租金和招租涉及各项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1)经营收益分成=年度营收额*25% (2)保底租金=本项目实际成交年租金 若经营收益分成>保底租金,则以经营收益分成金额进行结算,差额部分由承租方支付给招租方;若经营收益分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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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陈林 | 联系电话 | 023-****9543 | ||
| 招租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标的物的改造、整治****城管局备案许可并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标的物结构,不得危及标的物周边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标的物改造、整治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改造、整治费用,并不得以此为理由对标的结构进行损毁。 6.承租方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因规划和建设等原因需要提前收回该场地,承租方须在接到招租方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负责做好场地清场工作。清场期间,租金持续计算直至以租赁前状态交还招租方之日止。如在一个月内未清场完毕,视为承租方放弃租赁范围内物品资产等的所有权,无偿交由招租方处置,招租方不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赔(补)偿。 7.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当日内将首期租金(季度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8.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当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即5年总租金的10%)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0.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1.本次招租面积由招租方自行测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2.备查资料:咨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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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赵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82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