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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81MA3WL7232X | 建设单位法人:潘乐明 |
| 张建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市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内 |
| 增产1万吨/年特种共聚酯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51-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内 |
| 经度:120.32897 纬度: 37.6780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02 |
| 烟环审〔2024〕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81MA3WL7232X001P |
| 2023-01-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0 |
| 169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81MA3WL7232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600MA3M6716X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600MA3M6716X6 | 竣工时间:2024-12-03 |
| 2024-12-1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05 |
| 2025-12-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增产1万吨共聚酯产品,包括5000吨PCTG树脂和5000吨/PETG树脂 | 实际建设情况:年增产1万吨共聚酯产品,包括5000吨PCTG树脂和5000吨/PETG树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浆料配制、酯化、预缩聚、终缩聚、增粘缩聚及蒸汽冷凝、缩聚循环EG系统工序、缩聚真空系统、熔体输送及造粒、切片输送和干燥工序、尾气汽提 | 实际建设情况:浆料配制、酯化、预缩聚、终缩聚、增粘缩聚及蒸汽冷凝、缩聚循环EG系统工序、缩聚真空系统、熔体输送及造粒、切片输送和干燥工序、尾气汽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拆包投料粉尘分别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料仓呼吸粉尘分别经2套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高15m、内径0.4m)排放;投料VOCs废气、工艺不凝气、干燥废气及汽提装置废气经1#RCO+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DA002排气筒(高15m、内径0.8m)达标排放;切粒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高28m、内径0.5m)排放;导热油炉配置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DA006排气筒(高16m、内径1.6m)排放;化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高15m、内径0.3m)排放。罐区呼吸废气经1#RCO+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DA002排气筒(高15m、内径0.8m)达标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由DA005排气筒(高15m、内径0.3m)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氧化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7)。污染区设置现有4个初期雨水池,容积共364m3用于收集各污染区域的初期雨水。 拟建工程新****处理站处理后pH值、主要污染物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处理厂接纳水质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中全盐量标准后排海。设计中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厂区内设置一处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90m2,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拆包投料粉尘分别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料仓呼吸粉尘分别经2套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高15m、内径0.4m)排放;投料VOCs废气、工艺不凝气、干燥废气及汽提装置废气经RTO处理后通过DA009排气筒排放;切粒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高28m、内径0.5m)排放;导热油炉配置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DA006排气筒(高16m、内径1.6m)排放;化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高15m、内径0.3m)排放。罐区呼吸废气经RTO处理后通过DA009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由DA005排气筒(高15m、内径0.3m)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RTO处理后通过DA009排气筒排放。污染区现有4个初期雨水池,容积共364m3用于收集各污染区域的初期雨水。 本项目工程新****处理站处理后pH值、主要污染物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处理厂接纳水质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中全盐量标准后排海。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厂区内设置一处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90m2,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将原DA002、DA007、DA008排气筒废气经过新增RTO炉燃烧后由新增排气筒DA009排放;原RCO炉处理设施作为备用,保留排放口DA002;拆除DA007、DA008排气筒。更换处理设施后处理效率由原来的90.6%变为98.8%,提高了废气的治理效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3 | 0 | 0 | 0 | 0.23 | 0.23 | |
| 0 | 0.61 | 43.8134 | 0 | 0 | 0.61 | 0.61 | |
| 0 | 0.0003 | 3.9432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6.1339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43 | 0 | 0 | 0 | 0 | / |
| 0 | 0.238 | 7.3399 | 0 | 0 | 0.238 | 0.238 | / |
| 0 | 0.0113 | 0.1598 | 0 | 0 | 0.011 | 0.011 | / |
| 0 | 0.0477 | 4.569 | 0 | 0 | 0.048 | 0.048 | / |
| 1 | ****处理站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处理厂接纳水质标准 | ****处理站 | PETG验收监测期间,企业污水总排口DW001 pH值范围为7.9-8.0,各污染物最大日均浓度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67mg/L、氨氮0.127 mg/L、悬浮物38mg/L、总磷0.38mg/L、总氮2.14 mg/L、全盐量657 mg/L、生化需氧量80.6 mg/L,乙醛未检出;PCTG验收监测期间,企业污水总排口DW001 pH值范围为7.8~7.9,各污染物最大日均浓度分别为化学需氧量58mg/L、氨氮0.324mg/L、悬浮物24mg/L、总磷0.15mg/L、总氮1.32 mg/L、全盐量455 mg/L、生化需氧量14.0mg/L,乙醛未检出。全盐量排放浓度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25)中其他排污单位盐碱地区域要求;乙醛未检出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要求;其余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满****处理厂接纳水质标准要求水质,即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中B级污染物标准要求。 |
| 1 | 拆包投料粉尘分别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料仓呼吸粉尘分别经2套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高15m、内径0.4m)排放;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拆包投料粉尘分别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料仓呼吸粉尘分别经2套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高15m、内径0.4m)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 2 | 切粒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高28m、内径0.5m)排放;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切粒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高28m、内径0.5m)排放; | VOCs最大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中Ⅱ时段标准要求;乙二醇、乙醛最大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 |
| 3 | 导热油炉配置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DA006排气筒(高16m、内径1.6m)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 | 导热油炉配置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DA006排气筒(高16m、内径1.6m)排放; | SO2、NOx、烟尘最大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 4 | 化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高15m、内径0.3m)排放。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化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高15m、内径0.3m)排放。 | VOCs最大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中Ⅱ时段标准要求;乙二醇、乙醛最大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 |
| 5 | 罐区呼吸废气、投料VOCs废气、工艺不凝气、干燥废气及汽提装置废气经1#RCO+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DA002排气筒(高15m、内径0.8m)达标排放;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罐区呼吸废气、投料VOCs废气、工艺不凝气、干燥废气及汽提装置废气经RTO处理后通过DA009排气筒排放 | VOCs最大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中Ⅱ时段标准要求;乙二醇、乙醛最大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 |
| 6 | 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由DA005排气筒(高15m、内径0.3m)达标排放;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由DA005排气筒(高15m、内径0.3m)达标排放; | VOCs最大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中Ⅱ时段标准要求;乙二醇、乙醛最大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 |
| 7 | 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氧化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7)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RTO处理后通过DA009排气筒排放。 | VOCs最大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中Ⅱ时段标准要求;乙二醇、乙醛最大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
|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在57~60dB(A)之间,夜间噪声最大值在48~52dB(A)之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土壤、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项目区分区防渗措施,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工作,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检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 本项目严格落实项目分区防渗措施,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工作。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检测装置。建立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厂区内设置3座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 |
| 1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缩聚工序固废、分****处理站预处理工段污泥、废桶和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依法依规合理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相关工作,确保环境安全,避免二次污染。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委托鑫广绿环****公司处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相关工作。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设立企业内部环境保护机构,制定执行健全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园区、当地政府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环境风险应急****生态环境局**分局的备案证明。 |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已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设立企业内部环境保护机构,制定执行健全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园区、当地政府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环境风险应急****生态环境局**分局的备案证明,备案号370681-2025-261-M。 |
| 利用现有聚合装置、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利用现有聚合装置、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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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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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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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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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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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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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