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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5年12月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6-****121
通讯地址:**市**县鼎屏镇熙源路37号县政务服务1号厅
邮编:638500
已经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号 |
| 1 | ******公司汽车隔热垫 生产项目 | ******公司 | **市**县渝邻大道112号 | 广环邻审批〔2025〕24号 |
| 2 | ****保健院整体迁建建设项目 | ****保健院 | **县鼎屏镇瑞彩路4号 | 广环邻审批〔2025〕25号 |
****环境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