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的**市**区高铁站区域拟出让宗地66.78亩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位于**市**区**路与**七街交叉口东北,面积44522.23m(合66.78亩)。根据《新多市“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拟作商业服务业用地。2020年9月,****受****委托,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调查完成了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与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的初步调查部分。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经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环节后得出:地块历史上为耕地,自2018年4月被征收后陆续闲置。该地块未被规划用作正规或非正规废弃物场地,但因缺乏有效监管,地块内存在偷运至此的建筑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存在被污染可能,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初步采样分析阶段共采集土壤样品40件:工业固体废弃物样品1件;浅层地下水样品6件进行检测分析。结果显示:1、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标准,该地块属于第二类用地,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与无机物、V0Cs、SV0Cs共45项指标均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中第二类用地标准。2、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IT14848-2017),地块内浅层地下水不符合GB/T14848-2017地下水常规指标中Ⅲ类指标,仅满足V类指标,经对比各项指标符合浅层地下水区域背景值特征。3、固体废弃物样品参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漫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重金属7项检测指标均不超过限值,说明该部分固体废弃物不具漫出毒性。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地块土壤污染物的浓度未超过国家和行业等相关标准,浅层地下水指标整体符合区域背景值特征。因此,**市**区高铁站区域拟出让宗地66.78亩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采样分析工作,建议地块利用前加强保护,避免后续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