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市建设路208****环境局,邮编:529500
联系电话:(0662)****934
传 真:(0662)****52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公司塑胶制品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公司 |
| 建设地点 | **市**区**镇霍达八**边、那金四路东边之十三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市**区**镇霍达八**边、那金四路东边之十三,占地面积18329.89m2,建筑面积为16241.48m2,包含2栋1层厂房(编号63栋、64栋)、1栋5层厂房(编号65栋)、1栋3层办公楼、1栋4层宿舍楼及其他配套设施。本项目分期建设,预留64栋厂房(占地面积为2688m2,建筑面积为2688m2)作为二期项目的发展使用。本项目主要从事厨房塑料、硅胶用具用品生产,年产厨房用具100万件、厨房户外用品50万件 本项目劳动定员80人,其中30人均在厂内食宿,其他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两班制,每班8小时。 本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使用已建成的厂房进行建设,基本不涉及新增的土建工程,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和环保设施安装,因此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不对施工期进行评价。 2.运营期间,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通过市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可排放。 3.运营期间,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注塑、炼胶硫化、包胶成型、吸塑包装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印字过程产生的总VOCs,注塑混料、破碎、钻孔、打磨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厨房烹饪过程产生的油烟。 4.运营期间,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5.运营期间,本项目炼胶硫化、包胶成型、吸塑包装、印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26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排放满足**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三甲苯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6.运营期间,本项目厨房油烟经专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宿舍楼顶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7.运营期间,本项目注塑、炼胶硫化、包胶成型、吸塑包装工序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印字工序未收集的总VOCs、臭气浓度,热转印工序产生的总VOCs在加强车间区域通风的情况下无组织排放,预计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厂界总VOCs排放浓度可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总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投料混料、破碎、修模钻孔、打磨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区域通风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预计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工艺废气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8.营运期应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本项目边界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9.营运期间,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其中废普通包装物、硅胶边角料、废转印纸、废塑****公司处理;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经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丝印网、油墨包装瓶等危险废物做好前期分类,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后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10.运营期间,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事故主要有:使用的油墨、润滑油储存方式均为罐装,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料桶破裂,造成化学品的泄漏;泄漏的润滑油遇明火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衍生消防废水和燃烧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渗漏,随意堆放、盛装容器破裂或人为操作失误导致装卸或储存过程发生泄漏;废气治理设施因停电或故障未能正常运行时,造成废气事故排放。营运期应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