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无人船保障服务采购意向公开(2025-JHNVHG-F1001)(第1、2包)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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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无人机飞行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方案征集公示

我部拟于2026年组织无人机飞行保障服务采购,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公开如下,征集广大供应商服务保障方案,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注:此次为方案意见征集环节,为遴选优质服务保障方案,请勿添加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项目名称

**某部无人机飞行保障服务采购。

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项目

名 称

采购概况

单价

(万元)

架次

预算金额

(万元)

采 购

时 间

保障

次数

备注

1

无人机飞行保障服务采购

无人机飞行保障服务(筒射型)

待定

130

待定

2026年3月

2-4次

非消耗型

无人机飞行保障服务(筒射消耗型)

待定

12

待定

2026年3月

2-4次

消耗型

无人机飞行保障服务(固定翼)

待定

30

待定

2026年3月

2-4次

非消耗型

公示期限

2026年1月 4日至1月30日。

指标参数

(一)筒射无人机指标参数

序号

分类

指标要求

1

起飞方式

筒射型,可便捷灵活部署,具备在陆地平整场地及海上船只航行状态下起飞能力

2

尺寸

长0.6-1.2m,翼展0.5-1.3m

3

载荷重量

可选装搭载龙波球、光学侦查等载荷,优先选用大载荷重量无人机

4

航程

≥80km(具备线控飞行功能,线控飞行航程≥30km)

5

续航时间

≥60min

6

控制距离

≥80km

7

速度

≥25m/s

8

最大速度

≥35m/s

9

海上最低安全飞行高度

≤25m

10

编队飞行能力

≥10架

11

抗风能力

≥5级

12

数据传输

具备实时态势回传展示、飞行数据实时回传能力

13

回收性能

具备陆上回收能力,消耗型无人机此项不做要求

备注

以上为初步指标,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二)固定翼无人机指标参数

序号

分类

指标要求

1

起飞方式

具备零长起飞能力(弹射或火箭助推起飞),可便捷灵活部署,具备在陆地平整场地及海上船只航行状态下起飞能力

2

尺寸

机长1.8-3m,翼展2-3m

3

载荷重量

≥10kg,可选装搭载光学侦查、传单抛洒、物品投送等任务载荷,优先选用大载荷重量无人机

4

航程

≥300km

5

续航时间

≥2h

6

控制距离

≥300km

7

速度

≥25m/s

8

最大速度

≥45m/s

9

海上最低安全飞行高度

≤50m

10

编队飞行能力

≥5架

11

抗风能力

≥5级

12

数据传输

具备实时态势回传展示、飞行数据实时回传能力

13

回收性能

具陆地平整场地及海上船只航行状态垂直降落回收功能

备注

以上为初步指标,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五、有关要求

(一)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解决方案,可在2026年1月30日18时前向我部书面提交《方案意见反馈表》(含电子文件)。

(二)供应商提出的方案意见,将作为采购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及经费测算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若部分功能指标目前尚不可实现,请重点标注)。对收到的方案意见,不作书面回复。项目技术参数、经费预算等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项目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73****1505;采购监督,王女士,联系电话186****5835。

附:方案意见反馈表

无人船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方案征集公示

我部拟于2026年组织无人船保障服务采购,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公开如下,征求广大供应商服务保障方案,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注:此次为方案意见征集环节,为遴选优质解决方案,请勿添加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

**某部无人船保障服务采购。

二、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项目

名 称

需求概况

单价

(万元)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

时 间

备注

1

无人船保障

服务采购

采购无人船保障服务

待定

30

待定

2026年3月

需具备3艘无人船以上同场保障能力,分2-4次保障,单次任务保障时间约3天

三、公示期限

2026年1月 4日至1月 30日。

四、指标参数

序号

分类

指标要求

1

载荷重量

>100kg,要求可搭载筒射无人机,优先选用大载荷重量无人船

2

航程

≥200km

3

续航时间

≥6h

4

控制距离

≥200km

5

速度

≥20kn

6

最大速度

≥35kn

7

编队航行能力

≥3艘

8

海况适应能力

≥4级

9

数据传输

具备实时态势回传展示、航行数据实时回传能力

10

航行能力

具备海上航行态势感知,自动规避能力

11

保障规模

≥3艘(单次任务需确保不少于3艘艇到场保障)

备注

以上为初步指标,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有关要求

(一)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解决方案,可在2026年1月30日18时前向我部书面提交《方案意见反馈表》(含电子文件)。

(二)供应商提出的方案意见,将作为采购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及经费测算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若部分功能指标目前尚不可实现,请重点标注)。对收到的方案意见,不作书面回复。项目技术参数、经费预算等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项目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73****1505;采购监督,王女士,联系电话186****5835。

附:方案意见反馈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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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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