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嘉****公司(主厂区)西侧疑似污染地块位于**省**市**县天凝镇洪峰路111号西侧,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20.824892°,北纬30.896632°,实际使用面积(调查面积)约为17930.4平方米。
2、根据调查,主厂区地块2003年3月以前为农田,2003年3月-2025年6月为嘉****公司(主厂区),主要从事高档织物面料的染色加工,该企业正式停产之后开始逐步进行腾退,截至目前地块内各构筑物、地下设施、生产设备、原料、产品等均已拆除和搬离,地块内现状为空地。嘉****公司(主厂区)拆除前未编制拆除方案,根据对拆除施工单位负责人的访谈以及拆除总结报告可知,拆除过程中已在主厂区内设置设备清洗区域、设备集中拆解区、危废临时贮存区域(详见图3.5-1),企业拆除及遗留污染物清理过程中未发生二次污染等环境事故,现场未发现疑似污染痕迹。
3、本次调查采样共设52个土壤监测点位,9个地下水监测点位,采样调查阶段共采集土壤样品484个(包含27个平行样),送检土壤样品261个(包含27个平行样),地下水样品12个(包含3个平行样),底泥样品2个(包含1个平行样),地表水样品2个(包含1个平行样)。
4、地块内土壤样品受检的各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或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铬、氟化物、氟化物、苯酚、蒽、荧蒽均未检出或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甲醛、偶氮苯、2,6-二硝基甲苯、1,2,3-三氯苯、1,2,4-三氯苯、钡、硒均未检出或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锰、钼均未检出或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调查地块内地下水各检测因子中肉眼可见物、臭和味、浊度、硫酸根、氨氮、耗氧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值,其余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基本一致均未检出或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值、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附录H饮用水标准、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5、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各检测因子调查期间不存在关注污染物,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移出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嘉****公司(主厂区)西侧疑似污染地块可作为一类用地使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