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市****公司改建项目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市****公司改建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厅环评处。
电话:0371-****9112
传真:0371-****9112
通讯地址:**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