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2月30日拟对郑州市永和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河南-郑州-新郑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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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2月30日拟对**市****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5-12-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市****公司改建项目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市****公司改建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厅环评处。

电话:0371-****9112

传真:0371-****9112

通讯地址:**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市****公司改建项目

****合实验区****开发区1号

**市****公司

****

项目不新增占地,依托厂区现有生产设施改建,同步调整部分设备设施完善危废处理工序;压减现有危废处置规模,同时增加部分危废处置类别,改建后全厂危废处置量由27万t/a降至26万t/a。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富氧侧吹炉烟气经1套SNCR脱硝+余热利用+急冷塔+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双碱脱硫处理;富氧转炉烟气经1套SNCR脱硝+U型冷却+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双碱脱硫处理;回转窑烟气经1套SNCR脱硝+重力沉降+旋风除尘+余热回收+U型冷却+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碱液脱硫处理;电弧炉烟气经1套U型冷却+SNCR脱硝+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双碱脱硫处理;焙烧炉焙烧烟气经1套SNCR脱硝+U型冷却+袋式收尘(产品)+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双碱脱硫处理;静态烘干窑尾气及动态烘干窑尾气(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技术)依托上述焙烧炉配套袋式除尘器+双碱脱硫处理;各炉窑配套投料、出渣、浇铸等环节粉尘均依托相应炉窑袋式除尘器处理;上述各废气最终全部合并至厂区现有湿电除尘装置进一步处理后经现有1根7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外排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氨排放浓度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排放限值;H2S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氰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建议值;氯化氢、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排放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标准限值。半固态危废储存库恶臭有机废气经整体负压收集+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活性炭/废氧化铝储存库有机废气经整体负压收集+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NH3、H2S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限值要求。破碎粉尘经袋式除尘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标准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印发**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12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环攻坚[2019]3号)限值要求。厂内食堂排放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标准要求最终通过专用烟道排放。全厂生产废气污染物排放同时满足国家、省绩效分级A级企业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软水制备系统浓水回用于烧结渣水淬不外排;水淬池内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脱硫系统脱硫液闭路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化验室清洗废水用桶收集后运至烘干窑处作烘干挥发处理;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精炼车间废渣水淬环节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汇入厂区化粪池暂存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1)一般固废:脱硫石膏厂区内回用至污泥制坯后重新入炉熔炼;废耐火砖外售给建筑材料生产企业进行处置;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过滤材料由厂家直接回收;厂区其他原辅料废包装袋定性为一般固体废物,可收集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厂区配套建设1处10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用于以上一般固废的分类暂存。(2)危险废物:除尘灰清灰收集后返回各相应车间配料;沉淀池沉砂、初期雨水沉淀渣定期清理后作为原料返回配料;废活性炭重新参与配料,返至富氧侧吹炉处理;危废吨包袋、化验室废液及废试剂瓶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在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前,需按相关规范对炉渣危险特性进行鉴别,若鉴别为一般固废,则可外售**化综合利用,若鉴别为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贮存管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厂区配套建设1座2000m2废渣库、1座150m2的危废暂存间,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

四、噪声防治措施:针对不同噪声类型,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相应厂界噪声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及4类要求。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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