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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揭市环(大**)审〔2025〕7号 | 2025年12月30日 | 通过 | 揭****公司 | **省**大**石化工业区石化大道、环**路、临港路公共管廊、**港**沿**区**作业区液体散货码头公共管廊上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起诉。
公告单位:****环境局****分局
地址:**大南****服务中心办公楼A206
联系电话:0663-****825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