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1-04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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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区衙门口棚户区改造配套衙门口一号路(衙门口十号路-衙门口十二号路)道路工程》(京公联文〔2025〕493号)以及《关于申请**区衙门口棚户区改造配套衙门口一号路(衙门口十号路-衙门口十二号路)道路工程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京公联文〔2025〕492号)收悉。根据******管理委员会《关于**区衙门口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配套道路网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市规划国土函〔2018〕1490号)、******委员会****分局《关于**区衙****机械厂西路-衙门口十二号路)管线设计综合“多规合一”协同意见的函》(京规自基础策划(石)函〔2024〕0029号)、《关于两园一河景观照明提升等5个项目规划意见的复函》,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衙门口一号路(衙门口十号路-衙门口十二号路)道路工程。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
二、建设地点:位于鲁谷街道,西起衙门口十号路、**衙门口十二号路。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道路全长1.5公里,规划等级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30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绿化、照明、雨水、拆改移、征地拆迁等。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核定总投资9932万元,其中工程费438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44万元、预备费251万元、拆改移工程费3316万元、征地拆迁费1340万元。拟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
五、请你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化综合利用工程的意见》(京建法〔2018〕7号)《关于调整建筑废弃物再****工程部位的通知》(京建发〔2019〕148号)要求,在工程建设中选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
六、请你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规定,保障安全生产所需资金。
七、按照《****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要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群众务工需求,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八、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你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九、本批复有效期2年,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报我委审批,****政府投资管理及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管理及成本管控。
**市石****委员会
2025年12月29日
|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 |||||||
| 项目名称:**区衙门口棚户区改造配套衙门口一号路(衙门口十号路-衙门口十二号路)道路工程 项目单位名称:**** | |||||||
| 采购 细项 |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 (万元)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
| 勘察 | 全部 | 42 | 核准 | 合同估算金额低于依法必须招标核准金额 | |||
| 设计 | 全部 | 139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 施工 | 全部 | 4381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 监理 | 全部 | 108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 重要 设备 | 全部 | 含在施工中 | |||||
| 重要 材料 | 全部 | 含在施工中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说明: | |||||||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