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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525MB****400G | 建设单位法人:朱全德 |
| 闫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贵** |
| **省**州贵****西路2号 |
| 黄河流域贵**沙沟河中下游段水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藏族自治州贵** |
| 经度:101.10398,101.03856 纬度: 35.83569,35.8891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11 |
| 南生发〔2023〕17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703.28 |
| 370.5 | 运营单位名称:无 |
| 无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州****公司 |
| ****2521MA758W2WXX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无 | 竣工时间:2025-09-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修复水源涵养功能退化区共 14.2公顷;建设自然型生态拦截沟长度2779m;减少河流生态缓冲带长度2290m;建设下凹式绿沟长度3192m;建设绿篱隔离带长度3012m;建设隔离网长度 6119.7m。 | 实际建设情况:对下游水源涵养功能退化区进行植被修复,修复水源涵养功能退化区共 14.2公顷;在沙沟河紧邻农田河段建设自然型生态拦截沟和河流生态缓冲带。自然型生态拦截沟长度2779m,设计深度0.5m,上、下底宽分别为1.5m和0.5m,总占地面积5318m2;河流生态缓冲带长度2290m,设计宽度5.0m,总占地面积11450m2;在沙沟河紧邻村镇及放牧区河段建设村落型下凹式绿沟和绿篱隔离带。村镇区域村落型下凹式绿沟长度485m,设计深度0.6m,上、下底宽分别为1.5m和0.9m,总占地面积1086m2;村镇区域绿篱隔离带长度346m,设计宽度5.0m,总占地面积1731m2。放牧区村落型下凹式绿沟长度2707m,设计深度0.6m,上、下底宽分别为1.5m和0.9m,总占地面积6063m2;放牧区绿篱隔离带长度2666m,设计宽度5.0m,总占地面积13332m2;建设隔离网长度 16550米,针对退化区植被恢复采取全封闭封育,故隔离网长度有所增加。 |
| 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初步设计,水源涵养功能退化区植物修复工程原拟建设隔离网长度为6119.7m,用于一定程度上限制人畜进入、减少放牧踩踏干扰。实际建设过程中,结合现场调查发现该区域放牧活动显著、人为干扰强度较大,若仅按原设计长度布设局部隔离网,难以有效保障植被建植和自然恢复效果。为确保水源涵养功能退化区封育效果、提高植被恢复成功率,项目在不突破环评及用地审批红线范围的前提下,优化为对水源涵养功能退化区实施全封闭围堵,形成完整封育单元,实际网围栏建设总长度为16550m,较环评阶段增加了10430.3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非生产类项目无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非生产类项目无生产工艺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土石方开挖、运输和回填全过程实行“湿法作业”;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对裸露土体、临时堆场采用细目网覆盖;水泥、石灰、砂石等易产尘物料实行密闭或围挡堆存;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厢,严禁超高、撒漏,并按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施工道路保持清扫和洒水抑尘,配备专人负责裸地覆盖、洒水和车辆清洗等扬尘控制工作,同时合理压缩工期,对闲置工地进行覆盖或简易绿化。通过上述措施,可显著减轻施工扬尘和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2)在主要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配套废水导流沟、集水沟和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营地依托沿线村庄闲置住宅,施工人员排泄物依托村民旱厕或公共卫生间集中收集并定期清掏,少量洗漱废水就地泼洒抑尘,严禁任何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直接排入河道或沟渠。(3)施工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靠近村庄等声环境敏感点的工段设置不低于2.5m的含夹层施工围挡,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将固定高噪声设备布设在远离敏感点位置;科学组织施工,避免多台高噪声机械同时集中作业,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况;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06:00)进行产生较强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连续夜间施工的依法申请夜间施工许可并向周边居民公告;在施工场地及沿线道路设置限速、禁鸣标志,运输车辆减速慢行、严禁鸣笛。(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配置垃圾桶收集,及时清运至附近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填埋场处置;土石方在施工作业带范围内临时堆存时,表面采用粒径较大的砾石压覆并加盖篷布,堆体周边用沙袋围挡,防止雨水冲刷和扬尘;严禁将废弃建材、弃土和垃圾倾倒于河道和河滩地;废弃建材、废包装材料、防风抑尘网等固体废物能回用的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收集并及时清运至指定处置场所,禁止长期露天堆放;工程完工撤场前对施工现场全面清理,统一清运各类固体废弃物,不得在地面遗留固废。(5)陆生生态方面:开工前明确施工红线并现场标识,将生态保护要求纳入施工合同和监理内容,严禁越线占地;限定施工车辆回车场地和行驶路线,禁止在工程范围外随意通行;对不可避免扰动区域在基础施工前统一剥离约20cm表层土集中养护,基础完工后作为种植土回填;下凹式绿沟、生态拦截沟、生态缓冲/阻隔带、水源涵养退化区等工程土石方和基础作业结束后,对边坡、沟底及临时扰动范围开展统一植被建植,恢复后植被盖度不低于40%,景观与周边连续;对植被恢复效果开展不少于2年的跟踪观测,确保临时占地植被恢复。表土剥离方面:生态拦截沟和下凹式绿沟开挖前按20cm 厚度进行表土剥离,与周边生态缓冲/阻隔带及植被修复工程交错施工,就近回填利用,对暂不能回填的表土在建植区集中堆放并采用密目网覆盖、洒水养护。水生生态方面:全线不开展涉水作业,严格控制作业在施工红线内进行,施工物料堆存于永久或临时占地范围内,严禁在河床边堆放;各工段出入口设置冲洗平台、沉淀池和截水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严禁车辆及机械在河道内清洗,严禁施工人员污水直接入河。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建材运输及施工扬尘。经向施工监理单位核实,施工单位通过对作业面、堆土场及场内道路定期洒水,保持一定湿度;对表土、堆土及粉料采取细目网或篷布覆盖,“三围一顶”防尘;土石方在场地内固定堆放点集中堆置,分段施工、随挖随回填并及时场地平整;物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装载不超高并保持车辆清洁;遇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停止易起尘工序等措施,有效降低了TSP及扬尘污染。根据调查,施工期未发生扬尘扰民投诉,也无环保部门处罚,施工扬尘和废气总体得到有效控制。(2)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对设备冲洗废水实行集中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地表水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洗漱废水为主,就地泼洒抑尘,如厕依托租住房屋旱厕,定期清掏后沤肥还田,不直接排入河流。验收现场调查表明,施工阶段设置的临时沉淀池已拆除,场地平整恢复,无废水直排河道及遗留污染问题,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总体落实到位。(3)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高噪声机械夜间施工,严格控制夜间施工作业;在设备选型上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施工机械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发现异常及时检修,减少机械异常噪声;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设在远离村庄等敏感点的位置,并要求运输车辆途经敏感点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经调查,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总体落实良好,未发生噪声扰民投诉。(4)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包装材料及土石方等。施工单位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桶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附近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填埋场处置;土石方在施工作业带范围内临时堆存,堆体表面用较大粒径砾石压覆并加盖篷布,四周用沙袋围挡,防止雨水冲刷和扬尘;废弃建材、废包装材料、废防风抑尘网等能回用的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处置,不长时间露天堆放;工程完工撤场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清理,各类固体废弃物均按要求清运。现场勘查表明,施工区域内未见遗留固体废物,固废管理总体规范。(5)施工期生态保护方面,施工单位严格对照环评要求落实陆生及水生生态保护和植被恢复措施:一是陆生生态方面,开工前明确施工红线并现场标识,将生态保护要求纳入施工和监理管理,对车辆回车场地和行驶路线进行限定,禁止越线占地和随意碾压周边植被;对临时扰动区域在基础施工前统一剥离约20cm厚表层土集中堆存,基础完工后作为种植土回填用于绿化恢复;下凹式绿沟、生态拦截沟及生态缓冲/阻隔带等工程完成土石方后,统一开展乔灌草复合植被建植,恢复后植被盖度达到并普遍高于环评要求的40%左右,景观格局与周边地带基本连续。二是水生生态方面,工程全线未开展涉水作业,严格控制施工在红线范围内进行,施工物料未在河床及其边缘堆放;各施工段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及沉淀池、截水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不排入河道,车辆和设备不在河道内清洗,施工人员污水严禁直接入河。三是临时扰动区植被恢复方面,在下凹式绿沟、生态拦截沟及生态缓冲/阻隔带范围内实施乔灌草复合配置植被恢复,对其他临时扰动区域一次性播撒披碱草、老芒麦、黑麦草等草籽进行绿化恢复。根据调查和现场踏勘,乔灌草栽植成活率高,植被恢复效果良好,与周边生态环境基本协调,施工期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总体落实到位。(6)本工程为水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运营期无“三废”产排。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州****公司编制的《黄河流域贵**沙沟河中下游段水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和你单位承诺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减缓和控制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设施落实到位。项目竣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减缓和控制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设施落实到位。项目竣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现场调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可知,本次验收工程的建设内容和相关指标均按照环评所列的建设性质、地点、内容、规模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未发生变化。根据现场调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可知,本项目严格按照环评所提措施控制环境影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委托**州****公司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根据现场调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可知,本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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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建设自然型生态拦截沟长度2779m,建设河流生态缓冲带长度2290m,建设下凹式绿沟长度3192m,建设绿篱隔离带长度3012m。 | 建设自然型生态拦截沟长度2779m,建设河流生态缓冲带长度2290m,建设下凹式绿沟长度3192m,建设绿篱隔离带长度3012m。通过上述水利设施的建设可有效降低入河排污量。 |
| 该工程为河湖整治及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无依托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该工程为河湖整治及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无依托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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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工程为河湖整治及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沿河道布设,无搬迁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该工程为河湖整治及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沿河道布设,无搬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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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河污染物削减量约为:COD≥3.4 t/a、NH3-N≥0.8 t/a、TN≥2.3 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运营期依托下凹式生态绿沟和自然型生态拦截沟、滤植沟以及沿岸生态缓冲带等“生物–土壤–水体”复合净化系统,通过地表径流削峰滞蓄、土壤层物理过滤和植物对营养盐的吸收利用,****牧场径流中有机物和氮素等污染物进入沙沟河的负荷。经工程计算和效益评估,本项目实施后可实现对入河污染物削减量约为:COD≥3.4 t/a、NH3-N≥0.8 t/a、TN≥2.3 t/a,对改善河流水质、降低富营养化风险具有直接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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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临时扰动区域进行植被恢复作业并通过建植乔-灌-草及湿地水生植被修复退化缓冲带与湿地。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现场勘查,施工临时扰动区域植被修复采取一次性播撒草籽方式进行;对于缓冲带及湿地**区域采取乔-灌-草复合植被恢复,共栽植沙棘125925株、马蔺199792株、金露梅4231株、水柏枝103392株、沙柳27517、红柳8221株,播撒草籽披碱草、老芒麦、黑麦草若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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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工程为河湖整治及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不改变其原有功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该工程为河湖整治及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不改变其原有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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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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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