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汽车定点维修保养采购项目已由****批准实施,项目业主单位为****,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和国内商业贷款,出资比例为20%资本金+80%****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单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2服务内容:
为招标人自有及租赁车辆提供定点维修保养服务,具体数量及车型为:车型1:一汽奔腾(2辆),车型2:丰田-普拉多(霸道)(1辆),车型3:三菱-艾威 帕杰罗(1辆),车型4:丰田-平纳克尔(1辆),车型5:长城-哈弗(2辆),如维修和保养的车辆数量和车型有变化,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3服务地点:限**市**县区域范围内。正常情况下,车辆维修和保养在中标单位进行。突发情况,需中标单位提供车辆救援、现场维修等服务(**区域范围内)。
2.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1.5服务质量:合格,满足发包人要求。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汽车定点维修保养采购项目二次,维修保养范围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车辆保养、零部件更换等(具体以实际需求为准)。共分为1个标段。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5日9时0分(**时间,下同)至2026年1月9日17时0分,登录“****集团招采平台(https://zc.****.cloud/)”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26日13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集团招采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以登陆“****集团招采平台”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标书代写
5.2逾期未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高速****公司网站”(http://hg.****.cn/)、“****集团招采平台“(https://zc.****.cloud/)上发布。
地址:**省**市**县兴融街东16号
联系人:宋美俊
电话:0317-****61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高新区黄河大道136****中心2号楼22层2201室
联系人:张光磊(项目负责人)、张宁
电话:139****0377、132****7006
附件2:评标办法
未在“****集团招采平台”注册的投标人应首先在“****集团招采平台”完成注册并****集团专用版CA。
****集团招采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311-****4098、159****6943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资质要求 |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经营范围须包括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需包含小型车辆维修)。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 业绩要求 |
| 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事业单位的车辆维修保养服务业绩。标书代写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 信誉要求 |
| 投标人过去1年(2024年12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车辆维修服务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车辆维修服务合同被解除。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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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服务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近3年内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金额较高的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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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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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中签字或盖章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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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服务期限、服务质量、安全目标等内容;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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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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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选投标方案 |
未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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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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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包 |
投标人未提交分包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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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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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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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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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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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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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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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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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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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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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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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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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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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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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响应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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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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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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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服务方案:50分 评标价:30分 其他评分因素: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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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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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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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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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 (1) |
服务方案评分标准(50分) |
企业基本条件、项目实施团队及人员配备(10分) |
第一档,企业基本条件、项目实施团队及人员配备完整、内容齐全,有针对性,得8-10分; 第二档,企业基本条件、项目实施团队及人员配备较科学合理,总体方案较完整,得6-8分; 第三档,企业基本条件、项目实施团队及人员配备基本合理,总体方案简单,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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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体工作方案(20分) |
第一档,整体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内容详细,得16-20分; 第二档,整体工作方案较科学合理,内容较详细,得12-16分; 第三档,整体工作方案基本合理,内容简单,得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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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进度保证措施及服务安全保证措施(10分) |
第一档,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进度保证措施及服务安全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完善可行、有针对性,得8-10分; 第二档,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进度保证措施及服务安全保证措施较科学、较完善可行、较有针对性,得6-8分; 第三档,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进度保证措施及服务安全保证措施一般,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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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承诺、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10分) |
第一档,服务承诺、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系统全面、科学合理,得8-10分; 第二档,服务承诺、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较完整、较科学,得6-8分; 第三档,服务承诺、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基本完整或基本合理,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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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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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 (3) |
评标价评分标准 (3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30;E1=0.4;E2=0.2;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结果保留2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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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 (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20分) |
企业业绩 (20分) |
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2分; 每增加1项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4分,最多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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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核查 |
本款修改为: (1)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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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服务方案部分各评委打分保留1位小数,投标人该项得分以各评委打分平均值计算所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服务方案部分评分因素缺项则该项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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