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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的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对**市泽瑞、****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入河排污口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19日。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900
通讯地址:****208室(**市象湖街道办瑞明西路)。
附件:《拟审批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