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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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用人单位:

为保障广大劳动者按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落实好治理欠薪冬季行动要求,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

用人单位应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将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依法保障劳务派遣、外包等**用工方式劳动者相关权益。

二、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

依法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组织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三、及时主动整改拖欠劳动报酬隐患

对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发生争议时,积极协商解决,主动接受、配合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人社、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作的监管和监督。

四、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用人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效提升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降低劳动强度,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权。

对发现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可通过来信来访、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发送****工会申请维权。来信来访地址:****工会(**区迎春街**瑞园9幢11楼1104室)。

邮箱:****@163.com

****工会****委员会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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