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度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12-2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其他补充事项增加支持本国产品相关内容,具体如下:根据《****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财政厅****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在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中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增加支持本国产品相关内容:根据《****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财政厅****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3、投标文件组成****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增加: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4、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01月21日09时00分。 5、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其他补充事项3中注:“1”变更为:样品递交时间为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前(2026年1月21日9时00分前),递交地点为银****服务中心(**市市民大厅7楼)5-3号开标厅,联系人:于敏,联系电话:187****6379。逾期递交的样品将不予接受,且样品一经递交不予更换。未中标单位的样品评标结束后当场退还。 6、除上述补充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保持不变,仍按原文件执行。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 2026-01-04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公共**交易系统获取本项目的答疑文件。如有疑问请致电187****6379咨询。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济民东路83号
联系方式:0951-****9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市**区长**路 350 号
联系方式:186****9090、187****6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刘秀莹
电话:0951-****91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刘扬 于敏
电话:186****9090、187****6379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6-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