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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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海德公馆物业选聘事件调查 文|调查报道在很多人看来,更换物业不过是一次普通的小区事务。但在**市**区新里海德公馆,一次依法启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公开选聘,却在一年时间里,被反复叫停、否定、撤销,又在行政复议后恢复,再次遭遇干预。当行政复议已经明确撤销相关行政行为,当法院已就同类问题发出司法建议,同样的否定,却仍以不同形式反复出现。这起事件,早已不只是一个小区的内部纠纷,而逐渐演变为一个关于行政权边界与业主自治权利的现实样本。一、6月25日:第一次叫停 理由是“业主不知情”2025年6月25日,****办事处作出《关于撤销新里海德公馆小区招标物业服务企业公告的函》。该函称:2025年6月23日,街道接到业主反映,在招标平台发现新里海德公馆既有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投标公告。街道给出的理由包括:未按程序召开业主大会;小区业主对此次招标并不知情;未经全体业主表决;不能代表全体业主的共同意愿。据此,****委员会****公司沟通,撤销招标公告,停止招标工作。二、同一天,第二次否定 从“程序问题”变成“主体问题”就在同一天,****办事处再次作出《关于海德公馆小区韩跃等人违规招聘物业的函告》。函件进一步指出:新里海德公馆业委会曾因选举问题被中止履职;相关人员不应继续以业委会名义开展事务;招标行为属于“私自违规”。两份函件叠加,从程序和主体两个层面,全面否定了本次招标。三、联合介入,招标被迫终止 2025年6月26日,****服务中心依据上述函件,向招标代理机构发函,要求撤销招标公告。2025年7月2日,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一次依法启动的公开招标,至此被迫终止。四、行政复议:全部被撤销 面对连续叫停,业主委员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025年8月27日:****办事处自行撤销6月25日作出的两份函告;****政府复议决定明确认定:****服务中心作出的相关函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导致招标终止的行政干预,被依法全部否定。随后,招标代理机构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五、招标恢复后,再次出现“否定通告” 2025年9月22日,项目依法完成公开开标,并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但在此之前的2025年9月19日,****办事处再次发布《通告》,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共同决定;撤销业委会相关决定;对选聘行为不予认可。熟悉的理由,再一次出现。六、复议再次撤销,但疑问随之而来 业主委员会再次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撤销该《通告》。同一天,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向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然而,随后当事人核实发现:这份用于否定招标结果的《通告》,并非由街道独立形成,而是由投标企业之一制作,****办事处直接加盖印章发布。这一情况,引发了对行政中立性和程序合法性的严重质疑。七、合同已签,进驻在即,再被叫停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业主委员会与中标企业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省级示范文本),明确约定2026年1月1日正式进驻。但就在进驻前夕,****服务中心****办事处再次发函,****委员会整改,并明确:中标企业不得进驻。八、法院早已发出提醒 早在2025年9月4日,****法院已就同类问题制发哈中法建(2025)3号《司法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明确指出:****办事处进行了点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利困难;存在超越职权认定业委会无权履职的情形;存在任意撤销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决定的问题。法院强调:应充分尊重业主自治意志,准确执行指导与监督职责,杜绝滥用职权干扰业主依法自治。结语:这不是一个小区的问题 当行政复议已经撤销,****机关已经点名提醒,同类行政干预却仍反复出现。新里海德公馆的经历,或许并不孤立。它关乎的不只是“能不能换物业”,而是——业主依法作出的决定,是否真的能够被尊重。事件仍在持续,公众也在等待一个清晰、稳定、依法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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