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4日南京江北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南京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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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数据****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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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4日********办公室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我办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0580

通信地址:****新区**大道292****中心

联系人:****新区数据****办公室****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药明康德加速器四期7号楼改造项目

****新区生物医药谷加速器四期07栋

****

**国恒安全****公司

项目选址于****新区生物医药谷加速器四期07栋,对一、二、四层进行改造,****中心、生物实验室、分析实验室、样品管理区以及办公区等,改造完成后用于提供临床前体内外药代动力学研究服务。

(一)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实验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动物房清洗****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合达接管要求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二层实验区域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6m高现有排气筒(FQ-01)排放;一层动物房走廊区域和二层219BSL-2实验室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新增排气筒(FQ-04)排放;****实验室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现有排气筒(FQ-07)排放;四层短半衰期区域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新增排气筒(FQ-05)排放;四层长半衰期区域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新增排气筒(FQ-08)排放;一层动物房废气经次氯酸钠洗涤塔处理后,通过29m高现有排气筒(FQ-02)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次氯酸钠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5m高现有排气筒(FQ-06)排放。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实验废液、初次清洗废液、医疗废物、废弃容器、污泥、废滤芯、废机油、过期化学品、报废UPS电源、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2

年产2万吨高端新型环保助剂项目

****科技园普桥路177号

尚勤****公司

****公司

该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5〕540号)选址****科技园普桥路177号,利用现有厂房对配套公用工程进行改建,购置反应釜、中和釜、真空泵、换热器等设备,建设9条高端新型环保助剂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新型高效环保型助剂产品2万吨的生产能力,其中磷酸酯改性树脂5000吨、硫酸酯改性树脂5000吨、酰胺改性树脂2000吨、改性聚醚树脂1000吨、配方型表活助剂7000吨。项目总投资100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万元。

(一)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雨、污排口均依托现有,不新增雨、污排口。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洗涤塔废水进厂内污水站(处理工艺为“芬顿+混凝沉淀”,处理能力为10吨/天)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塔排水混合达接管要求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投料废气、实验室废气、出料灌装废气、反应釜反应废气和抽真空废气经“二级碱洗塔+水洗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含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库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

(三)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冷凝液、滤渣(含滤膜)、洗釜废液、废包装物、污泥、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试剂瓶、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管理须满足《**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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